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经营层同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租赁”)于近期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租赁与山东沃森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租赁根据山东沃森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密炼机、配料系统、轮胎试验机、裁断机、挤出压延线等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2,585.0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山东沃森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09.50万元,首付款人民币775.50万元由山东沃森支付给软控机电。
2014年8月5日,公司、华商汇通租赁和山东沃森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承担回购责任,具体回购金额为承租人山东沃森未支付的已到期的租金及未到期的租金之和,包括违约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若公司未按《回购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购款,则逾期未支付回购款的延迟利息(按日0.5%。)由公司承担。
另外,公司与东营市华侨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橡塑”)、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王橡胶”)及山东沃森法定代表人唐伟丰先生及其配偶李晓娟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及其配偶李素香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的儿子李春晓先生及其配偶王君靖女士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沃森橡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村
法定代表人:唐伟丰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1,90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电动车轮胎、自行车胎、工程车轮胎、全钢子午胎、实心轮胎;氧气管、乙炔管、橡胶产品;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山东沃森资产总额134,721万元,负债总额57,216万元。山东沃森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已支付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2、签署反担保合同:公司与山东沃森法定代表人唐伟丰先生及其配偶李晓娟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及其配偶李素香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的儿子李春晓先生及其配偶王君靖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唐伟丰先生及其配偶李晓娟女士,李云章先生及其配偶李素香女士、李春晓先生及其配偶王君靖女士以全部家庭财产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第三方华侨橡塑、双王橡胶签署了《保证合同》,华侨橡塑、双王橡胶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本次回购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包含本次担保金额)64,533.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0%。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1,302.95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23,230.5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6%。
五、备查文件
1、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租赁、山东沃森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2、华商汇通租赁、山东沃森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3、公司与华商汇通租赁、山东沃森签署的《回购合同》。
4、公司与山东沃森法定代表人唐伟丰先生及其配偶李晓娟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及其配偶李素香女士、山东沃森实际控制人李云章先生的儿子李春晓先生及其配偶王君靖女士,以及与第三方华侨橡塑、双王橡胶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