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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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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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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201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京国资产权[2013]20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6.1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5.64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3,247.57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6、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如下:

    ①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②公司因“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中规定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013年33,00060,126.5554.88%
    2012年33,00058,130.8956.77%
    2011年28,60052,287.1254.7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万元)94,600.00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848.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66.41%

    8、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后,主要用于水务业务新项目的投资和既有项目的改造,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发展。

    释义

    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首创股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本预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股票或A股发行人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OT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投资人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投资人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TOT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投资人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GB18918-2002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联系电话:010-64689035

    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饭店商品部经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对水务行业的支持力度巨大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水务行业从事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关于水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为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2年5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涉及水厂改造、管网改造、新建管网、新建水厂、水质监测监管、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是首部供水设施建设的五年建设投资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4,100亿元,其中水厂改造投资465亿元;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水厂投资940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5亿元;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投资2亿元。

    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污水处理行业在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纲要性文件。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将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目前,我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较85%还有较大的差距,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近80%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将近100%的污水处理率。同时,规划也提出未来要明确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政府对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力度将更大,将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2)水价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水务行业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的经济模式仍以高消耗、高排放及高污染的粗放式经济为主。水污染严重及水生态环境恶化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由于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及城镇化的迅速推进,致使我国大部分城市存在缺水的困境。因而加强水资源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根治水体污染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为了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中的作用,2011年1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1年1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水价制度的改革将会为水务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水务行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将是必然趋势。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产业,全力打造全产业链运作模式,以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并最终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2)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水处理及固废处理板块业务规模,提升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公司自2000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并上市以来,尚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3,247.57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6.1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5.64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47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额(万元)
    一、污水处理类项目
    1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1,25911,259
    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9496,949
    3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3,5003,500
    4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4,68714,687
    5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6002,338
    6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6,5004,900
    7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4,4973,600
    8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8,0006,720
    9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8,9048,904
    10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6314,402
     小计 75,52767,259
    二、供水类项目
    11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9,99839,998
    12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34212,550
    13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9,00112,022
     小计 89,34164,570
    三、垃圾处理项目
    14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7,0007,000
    15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凤凰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5,000
     小计 12,00012,000
    16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1,641
    合计 205,47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拟向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股份1,309,291,7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52%,为首创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拟发行股份数上限计算,首创集团持股比例为51.70%,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京国资产权[2013]207号),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47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额(万元)
    一、污水处理类项目
    1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1,25911,259
    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9496,949
    3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3,5003,500
    4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4,68714,687
    5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6002,338
    6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6,5004,900
    7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4,4973,600
    8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8,0006,720
    9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8,9048,904
    10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6314,402
     小计 75,52767,259
    二、供水类项目
    11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9,99839,998
    12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34212,550
    13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9,00112,022
     小计 89,34164,570
    三、垃圾处理项目
    14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7,0007,000
    15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凤凰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5,000
     小计 12,00012,000
    16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1,641
    合计 205,47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二、可行性分析

    (一)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将建设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首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持有常德首创100%的股权。湖南首创已经与常德市人民政府签订《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常德首创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投资额为11,259万元,常德市将负责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合计投资22,268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259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目前常德市江北城区理论污水量达到12万立方米/天,而常德市江北污水净化中心的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天,城区急需筹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其次江北城区还有较多的污水提升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系统没有完善,大量的污水排入内环水系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穿紫河水质,城区急需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完善;穿紫河水系的综合治理已经被列为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为切实保护好穿紫河水体水质及常德市江北城区生态环境,将江北城区污水导向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尾水排入环境容量较大的沅江水域,对保护常德市内环水系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格栅间、提升泵站、细隔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站、紫外光消毒池、出水提升泵站、出水在线仪表、自用水虑砂罐、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和加药间以及除臭设施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资环[2013]442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建[2012]142号)。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198号),正式用地手续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79%。

    (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高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澧水河水质,改善城市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本公司拟建设杨家溪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持有其100%的股权,目前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张家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

    本项目总投资6,949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张家界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四水之一的澧水中上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特别是1998年设立地级市以来,随着以旅游为龙头的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区各项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目前存在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污水处理率低的情况。该区域内现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部分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或就地沿土壤下渗,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如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随着该区域的开发,日益增加的污水必将对附近水体及旅游产业等构成更大的威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对充分发挥澧水水系的功能,提高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护澧水水质,改善张家界市环境质量,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国际旅游城市的品位至关重要,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部分、污泥处理部分、配套的附属辅助工程、电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等内容。其中,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进水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池、沉淀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贮泥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出水及雨水泵房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杨家溪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地区[2011]31号)和《关于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延期的批复》(张发改环资[2013]178号)。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环评[2011]1号)。

    本项目已取得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张国土资源预审字[2011]38号),正式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00%。

    (三)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该项目目前已建成一期,规模为2万吨/日,采用A/A/C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TOT方式投资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宁首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持有常宁首创100%的股权。目前,湖南首创已经与常宁市政府签署了《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常宁市位于湘江流域中游南岸,2012年,全市年末总人口97.1万人。全市常住人口81.63万人,市区城镇人口为18.55万人。根据《常宁市排水专项规划》(2012年~2020年),2015年市区人口规模到达到22万人,2020年达到25万人。城区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如根据城区最高日综合用水量为6,000吨/平方公里/天来计算的话,到2020年,常宁市城市污水量将达到6.34万吨/天的水平。污水供应量能充分保证项目满负荷运营,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TOT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完成。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已经取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衡发改地区[2008]08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湘环评[2008]41号)。

    本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9]第1250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8.18%。

    (四)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安徽省阜阳市投资建设泉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本公司已经与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了《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14,687万元,本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项目发展前景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是皖西北重要的门户,也是淮海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阜阳市户籍人口1,000余万,常住人口为约760万,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也是全国比较大的地级市之一。

    泉北分区位于阜阳市城区西北部,阜阳工业园区位于泉北分区内。正在规划建设的泉北新区集科技、文化、教育、商贸、旅游、人居为一体,逐步成为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随着泉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逐年增加的污水如何处理成了社会愈加关注的重要问题,原城市规划、排水规划中利用过河管将泉北污水引入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案因颍南污水处理厂即将满负荷,而泉北污水量不断增加导致原方案实施困难,目前该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入老泉河、泉河和颍河,使河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泉北区位于城区河道的上游,污染的水体将对城市面貌和阜阳人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直接的影响。

    泉北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将可以有效解决阜阳市老泉河、泉河和颍河污染日益加重的局面,对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该项目发展前景较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收集系统。污水厂主要处理设施包括:进水井、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及UV消毒池、分配井及污泥井、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机修仓库、门卫等及与之配套的附属工程。污水管道收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管道(DN400-DN1200)50.8公里。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175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阜环行审字[2012]18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了阜阳市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阜国土资函[2012]155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2%。

    (五)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原设计值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其现有处理工艺出水的部分水质不能满足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本公司拟投资对其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将提高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0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本公司持有淮南首创92%的股权,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持有淮南首创8%的股权。淮南首创已经与淮南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安徽省淮南市城市供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淮南市第一污水厂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38万元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为本公司单方向淮南首创增资。

    2、项目发展前景

    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北部,地处淮河中游,跨淮河两岸,是安徽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淮河流经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流域面积270,000平方公里,流域人口15,400万。淮河流域是我国农作物的主要产地,也是中国东西和南北交通的枢纽。随着淮河区域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淮河流域受到的污染压力也剧增。

    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淮南市东部地区的污水处理,污水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于2002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2007年配套污水管网全部建成后实现满负荷运行。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不断完善,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也在不断增加,实际进水指标与原设计值不符,尤其是C/N比差异较大,而现有处理工艺对此无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水体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通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提标和改造建设,每年可以减少大量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水厂排放出水的主要指标达到GB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改善淮河水体水质。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厌氧池的进水及进泥线路进行更改、对厌氧池和氧化沟进行改造、对污泥泵池进行改造、新建紫外线消毒渠、加药间和鼓风机房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资环[2013]307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淮环表批[2012]111号)。

    该项目在原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区内建设,无需新增用地。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不低于8%。

    (六)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总处理规模4万吨/日,出水排放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首创博瑞”)100%持股。目前,临沂首创博瑞已经与沂南县人民政府就本项目签署《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6,500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900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厂址位于沂南经济开发区东南部,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为沂南县东部新区,是以发展机械、化工、纺织、食品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由于沂南经济开发区尚没有污水处理厂,目前产生的污水大部分排入樱花路和沂河路交界处东南部的泵站内,污水由泵提升进入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处理规模已经达到设计的2万吨/日,主要处理沂南县城区以及目前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污水量逐渐增加,增加的污水只能直接排入区域内的河流,使得在沂南老城区内通过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已经得到大大改善的河流水质再次受到污染,同时河水水质的恶化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农业生产以及下游的水质。本项目投产后,沂南经济开发区的污水经处理后,尾水直接排入属于淮河流域的沂河,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程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增强沂南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粗格栅、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应池、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综合楼等附属设施及配套机电设备、自控仪表及管网等。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建设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核准意见》(沂发改字[2013]103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发[2012]172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沂国土资发[2013]109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65%。

    (七)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2万吨/日,二期规模2万吨/日;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已经与苍山县人民政府签署《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4,497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600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山东省苍山县经济开发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根据山东省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的性质为:以建材、化工、机械制造、食品为主,集工、贸、运于一体的交通枢纽型现代化城市。山东省苍山县经济开发区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机械加工、绿色照明、高新技术三大产业集群。

    苍山县现有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苍山县老城区,已经满负荷运行,没有能力进一步覆盖经济开发区区域。但随着经济开发区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用水量越来越大,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多。目前,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经企业内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对水体水质造成了较大影响。

    该项目建成后,可使苍山县城的周边及下游水体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证了农渔业的正常生产,有利于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对加快苍山县城市化进程,改善招商引资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上比较可行,市场前景广阔。

    3、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内粗格栅池、提升泵站、细格栅池、曝气沉沙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应池、污泥浓缩池、化验室、综合楼等附属设施等及配套机电设备、自控仪表及管网等。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项目已经取得苍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苍发改字[2013]51号)。

    项目已经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苍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发[2013]159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鲁国土资字[2013]1216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9.00%。

    (八)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3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正式投产运营,2010年进行升级改造,经过升级改造后,微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日,出水水质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TOT方式投资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山首创”),本公司持有微山首创60%的股权,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微山首创40%股权。目前,本公司已与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微山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拟投资8,000万元,由于本公司享有项目公司全部分红权,本公司拟采用出资和单方委托贷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6,720万元用于该项目。

    2、项目发展前景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属于南水北调东线治理工程的一部分,也属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推进和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山东省政府和微山县政府对微山县的污水处理高度重视,未来对微山污水处理的财政投入和支持也将得到切实的保障。此外,2004年以来,首创股份先后在山东青岛、临沂、东营和东明等地已投资多个水务项目,现拥有水处理能力总计62万吨/日,公司在该区域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逐步提高。通过投资微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在山东地区水务投资的规模,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TOT项目,前期建设由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完工。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微山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新建时取得了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微山县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计投资[2000]155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该厂升级改造时取得了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核准意见》(微发改投资[2010]93号)和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升级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微环审报告表[2010]023号)。

    项目用地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水务公司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2]105号)和微山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3#003),正式用地手续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9%。

    (九)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临沂市南环路与陷泥河交叉口的东南角,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现状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本次扩建完成后,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将可以达到远期规划的10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临沂首创博瑞已经与临沂市建设局签订《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

    本项目总投资8,904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项目发展前景

    随着临沂市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城市水体——陷泥河、青龙河,造成河水水质恶化,水体功能下降,严重影响沿岸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现有污水处理厂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临沂市污水第二处理厂也在超负荷运行。

    为提高临沂市人民生活质量,解决城区的污染问题,改善投资环境,依据污水量排放量增加的规律,现需扩建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该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部分构筑物及建筑物、厂区内工艺管线施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安装。具体包括新建进水泵房和粗格栅间、配水井、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改良型A2/O池、配水井及回流泵房、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化学除磷加药间及脱水机房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政务[2013]239号)。

    本项目已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发[2013]166号)。

    本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省国土资字[2013]1235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9%。

    (十)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进行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通过对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生物接触氧化池、砂滤池及配套设施、异地重建加药间和消毒池的方式,将出水水质由目前的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新首创”),本公司直接持有嵊新首创51%的股权,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嵊新首创26.95%和22.05%的股权。嵊新首创已经与嵊州市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就嵊新污水处理厂项目签署《绍兴市嵊新污水处理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8,631万元,本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同比增资方式投入,其中,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402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嵊新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绍兴地区的嵊州市区和新昌县城的污水,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5.0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规模已达到13.5万吨/日,负荷率为90%,最大处理水量达到15.8万吨/日,处于超负荷状态。嵊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出水后排入曹娥江。

    绍兴地区是浙江省经济、人口、城镇高度稠密的地区,环境容量小、环境压力大、水资源环境严峻。且当地是污染负荷较重的地区之一,富营养化问题较为突出。当地水质性缺水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为此,浙江省、绍兴市等各级政府均明确提出了污染物减排的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一级B标准的排放水质已逐渐不能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嵊新污水处理厂排入的曹娥江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排入水质的好坏会对区域水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嵊州市与新昌县又都是具有山水风光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是浙东地区的旅游城市,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是当地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因此,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对当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物接触氧化池、砂滤池、消毒池、废水池、加药间、均质池、水解酸化池、最终反应沉淀池、鼓风机房、电气设备、自控系统和厂区总平面扩建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3]211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嵊环建[2013]8号)。

    该项目在嵊新污水处理厂原有土地(嵊州国用(2013)第8363号)上扩建,无需新增用地。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45%。

    (十一)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进徐州市区区域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满足水质水量需求,本公司拟进行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20万吨/日常规处理工程、40万吨/日深度处理及排泥水处理工程、取水泵站及原水管道的改造。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实施主体是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首创”),本公司直接持有徐州首创80%的股权,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持有徐州首创20%的股权。就包括刘湾水厂在内的徐州市城市供水项目,徐州首创已经与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江苏省徐州市城市供水项目特许权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49,998万元,本公司拟通过和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同比投入方式将所需资金投入徐州首创,其中,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998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徐州市是陇海—兰新经济带东部的中心城市,近几年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期,但是支撑经济发展的水资源却面临短缺局面。徐州市区城市供水由地下水水源及地表水水源两部分组成,地下水水源占总供水量近六成,城区有8座地下水水厂及数个地下水井群;地表水水源占四成,城区有地表水厂1座(即刘湾水厂)。

    根据水量预测结果,2015年徐州市区区域需水量为114万立方米/日,其中综合生活用水量为66.5万立方米/日;2020年区域需水量为154万立方米/日,其中综合生活用水量为96万立方米/日。目前,城区现状综合供水能力96.73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与预测的水量需求相差较大。

    徐州主城区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且地下水水质达标率不高,因此急需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作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座地面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后可以增加徐州城区供水能力,提高供水水质。特别是,在本项目完成后,可逐步关闭主城区部分地下水取水深井,将部分地下水源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提高城市整体供水的安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项目具体内容
    南、北取水泵站改造水泵房机组改造、配套电气仪表设备、厂区管道改造、自控及安防系统、水厂环境提升等
    净水厂工程东、西产区扩建:新建预臭氧接触池、折板反应池、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砂滤池、活性炭滤池、鼓风机房和反冲洗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提升泵房及臭氧发生间、排泥水调节池、回用水池等
    新建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
    加氯加药系统改造、二级泵房改造、地基处理及防护、老厂区环境提升等
    配套电气仪表系统、自控系统、水厂安防系统、机修、化验、运输、通讯设备等
    雨水管道工程300米管道工程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3]37号)批准。

    本项目已取得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暨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徐环项书[2012]35号)。

    该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原水厂内,将继续以向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租赁方式使用;新增用地已取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徐州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2]225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30%。

    (十二)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建设淮南市山南新区山南水厂,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10万立方米/日)和输配水管网工程。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淮南首创。淮南首创分别与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和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了《安徽省淮南市城市供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安徽省淮南市城市供排水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20,342万元,其中拟由业主方使用外国政府贷款1,100万美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550万元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为本公司单方向淮南首创增资。

    2、项目发展前景

    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北部,淮河中游,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新建并迅速崛起的工矿型城市和重要能源基地。山南新区位于淮南市中心城区舜耕山以南,城市基础设施较差,目前尚无供水管网和自来水厂,无法满足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需求,急需新建水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的建设为该区域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生产和快速发展的条件,为完善山南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山南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山南新区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根据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南部新区分区规划、人口增长率及当地现状用水情况的统计,分别采用综合指标法和分项指标法预测,至2015年,本项目服务区内需水量为10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本项目服务区内需水量为30万立方米/日,项目前景较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取水工程;(2)净水厂工程,包括配水井、静态混合井、网格反应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加氯间、回流调节池、污泥调节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3)原水管线工程,长约10公里,为DN200mm玻璃钢管;(4)配水管网工程:DN200-1000mm球墨铸铁管,长约40公里。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设计[2006]454号),2013年11月18日,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延期该批复。

    本项目已取得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水厂(10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函[2007]610号)。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水厂(10万吨/日)项目环境报告书的复核意见的函》(淮环函[2014]23号)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用地业主方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不低于8%。

    (十三)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安徽省铜陵市建设第五水厂一期工程,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首创”),本公司持有铜陵首创70%的股份,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铜陵首创30%的股份。本公司已经就铜陵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供水业务与铜陵市建设委员会签署《铜陵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1万元,本公司拟和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铜陵首创同比例委托贷款投入,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022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铜陵市位于安徽省南部,长江下游南岸,是沿江新型工业城市。2008年,国务院在安徽省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铜陵市产业转移示范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铜陵市第五水厂计划服务范围包括示范园区和东部城区。按照有关规划,示范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近期规划人口7万人,东部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人口10万人。

    目前,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和东部城区的开发建设已逐步启动,各项基础设施开始陆续实施,部分工业企业已计划进驻。城市供水设施是城镇很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设施。铜陵市第五水厂的建成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铜陵市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性,改善铜陵市的投资环境,保障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工程用水和铜陵市东部城区用水。

    3、项目建设内容

    铜陵市第五水厂总规模24万立方米/日,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为:(1)取水工程,取水总规模24万立方米/日,土建部分一次完成,设备按照一期8万立方米/日安装;(2)浑水管线工程;(3)净水工程;(4)废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设施包括:取水头部,取水泵房,水源厂加药间,原水输水管,混合、絮凝、沉淀池,气水反冲洗均粒滤料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间,反冲洗泵房,排泥池,排水池,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等。

    4、项目立项、环保、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安徽省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铜发改投资函[2013]582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铜环评[2013]79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铜国土资[2013]372号)。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53%。

    (十四)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设计填埋场总库容为392.6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库容134.9万立方米,设计处理量为250吨/天,渗滤液处理规模100立方米/天;二期库容为257.7万立方米,设计处理量为350吨/天,渗滤液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天。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首创”),本公司通过湖南首创全资持有岳阳首创。

    本项目拟采用TOT方式投资一期项目,湖南首创、岳阳首创已经与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T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与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经营权转让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000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岳阳县紧邻岳阳市区,是岳阳市的“郊区”,处于“长三角”、“泛珠三角”两大经济圈西进、北上的枢纽位置,位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交汇地带,全县总人口72万,其中县城人口13万。

    近年来,岳阳县经济和人口不断增长,垃圾产生量也迅速提高。随着国家、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各地对于环保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根据湖南省目前的要求,各县城及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垃圾都需要进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因此,岳阳县未来产生并需要处理的垃圾量、环卫费收费均有增长的趋势,本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TOT项目,前期建设由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完工。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岳阳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运营。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县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发改审[2010]67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批[2010]14号)。

    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20%。

    (十五)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凤凰县垃圾处理场位于凤凰县沱江镇高峰村、杜田村,距凤凰县城区约6km。项目场地实际总占地185亩,目前凤凰县垃圾收运的服务范围分新城与古城两大块,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设计填埋场总库容161.12万立方米,其中一期66.06万立方米;二期95.06万立方米;设计处理量为100吨/天。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凤凰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首创”),本公司通过湖南首创全资持有凤凰首创。

    本项目拟采用TOT方式投资一期项目,湖南首创、凤凰首创与凤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T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与凤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经营权转让协议》。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万元。

    2、项目发展前景

    凤凰县地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南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旅游资源丰富,首批中国旅游强县,国家4A级景区。随着凤凰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总量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凤凰县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加,2010年凤凰县人口总量达到40.5万人,以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1.25公斤估算,全县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达到500余吨。长期以来,受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一直是运往郊区进行简单的填埋,导致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本项目正式投产后,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00吨,将有效改善凤凰县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状况,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较高。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TOT项目,前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完工。由本公司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开展渗滤液处理系统、场区整改及完善工程的工作,并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运营。

    4、项目立项、环保和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时已取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州计投[2004]110号)和湖南省环保局《关于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7]4号)。

    该项目土地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其他用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5、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38%。

    (十六)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61,64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2、必要性和可行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08%、59.40%、59.55%和64.7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负债水平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得以优化,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提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2014-03-31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国中水务24.91%25.04%36.95%35.23%
    重庆水务36.05%34.42%30.88%33.32%
    兴蓉投资33.08%34.63%47.81%47.43%
    创业环保62.71%62.66%61.84%59.10%
    瀚蓝环境55.42%54.25%50.34%54.08%
    江南水务39.69%39.07%30.98%25.79%
    中原环保50.54%54.42%45.68%50.88%
    洪城水业61.81%61.15%60.02%57.92%
    钱江水利71.82%70.65%67.38%60.28%
    中山公用20.65%19.73%20.34%28.43%
    首创股份60.69%59.55%59.40%56.0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负债经营方式进行弥补,财务费用负担较重。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33,786万元、281,794万元、248,033万元和508,937万元,始终维持较高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公司的业务以水务建设为主要模式,目前处于业务规模扩张时期,BOT、TOT等项目较多,占用资金量大,从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而近年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流动资金的补充有限,所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直比较紧张。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综上所述,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公司坚持以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环保领域为主营业务方向,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发行后,公司暂无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随着股本变大,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是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是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

    另外,公司暂无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及其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水务工程建设及相关的技术改造、垃圾处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集中于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环保领域。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水务板块和垃圾处理板块的综合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首创股份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运营规模将增加,未来的营业收入也将继续保持增长,将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保持较高水平。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水务工程建设及相关的技术改造、垃圾处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将可有效降低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现金流压力,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营运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自由现金流量均将大幅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此形成同业竞争和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4.7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处理及固废处理业务,属于市政公用环保行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整个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的项目具有投资回收期长的特征,鉴于国家经济增长具有周期性变化,且各地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水价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时间与力度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致使公司项目及盈利面临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二、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水务工程建设及相关的技术改造、垃圾处理项目,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募集资金能否如期到位、项目能否如期完工及产生预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区域性市场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的地方垄断性较强,存在规模小、产权结构较为单一的特点。各地的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厂基本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及运营,形成了区域性垄断市场。因此,公司在异地开展污水处理及自来水供应业务时,较容易受到当地污水处理及自来水供应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管制较严的限制,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

    四、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将使公司面临着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文特色、企业文化上存在一些差异,或产生部分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范围扩大,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发行风险

    由于非公开发行只能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用于拟投资项目资金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一)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的分红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于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经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变更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013年33,00060,126.5554.88%
    2012年33,00058,130.8956.77%
    2011年28,60052,287.1254.7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万元)94,600.00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848.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66.41%

    2、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后,主要用于水务业务新项目的投资和既有项目的改造,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股利分配时间: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年度董事会上提议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股利分配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若在2013年-2015年,公司的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