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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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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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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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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慈建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担保人、中投保:指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受托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协议》: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担保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463号文》: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五”规划: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慈溪市“十二五”规划:指《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大区块:指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区块、北二环东延区块、界牌区块。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慈溪市国资委:指慈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慈溪市政府、市政府:指慈溪市人民政府。

    慈溪市委、市委:指中国共产党慈溪市委员会。

    慈溪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指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04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敏

    联系人:方观浩

    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电话:0574-63839191

    传真:0574-63822039

    邮编:315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葛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许杨杨、王韵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15901008597、18611066212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电话:010-85127601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王晨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3991768

    传真:010-83991758

    邮编:100031

    三、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谭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8层

    电话:010-88822845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四、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五、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六、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叶帮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王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编:100016

    八、发行人律师: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11楼

    负责人:陈益亭

    联系人:陈益亭、何泽宇

    联系地址:慈溪市前应路1278号金汇大厦三层

    电话:0574-63883301、0574-63883303

    传真:0574-63883300

    邮编:315300

    九、监管银行/流动性支持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营业场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777号

    负责人:范勇

    联系人:陈策

    联系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777号

    电话:0574-63899976

    传真:0574-63899912

    邮编:315300

    十、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葛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慈建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和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8月15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8月18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八、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敏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集慈溪市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运作平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1,633,704.44万元,负债合计1,163,690.8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70,013.63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0,760.27万元,净利润11,706.95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经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政办函〔2002〕5号文件批准组建,由慈溪市建设局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发行人于2002年8月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02820001237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009年12月,根据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要求做好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通知》,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由慈溪市建设局变更为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慈溪市人民政府。

    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慈溪市财政局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慈溪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要力量,受慈溪市国资委委托,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和监督。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735,225.26万元,负债合计2,469,463.7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65,761.54万元。2013年度,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441.21万元,净利润14,391.02万元。

    四、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家,均为一级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全称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权益比例
    1慈溪市明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00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100%
    2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5,500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利用100%
    3慈溪市天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0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100%
    4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0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装潢、修缮服务100%
    5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00建设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10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王洪敏,男,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环保局团支部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慈溪市胜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慈溪市浒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慈溪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范僚原,男,1963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财政局庵东财税所科员,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慈溪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基建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

    高峰,男,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慈溪市建设局市政建管中心科员、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徐松立,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商业集团公司经营发展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综合部经理,慈溪市国资委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周冬军,男,1982年12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慈溪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发行人董事、职工代表。

    (二)监事

    陆志乔,男,195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机床厂副科长,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干事,慈溪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长。

    范建定,男,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慈溪商业集团公司、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发行人监事。

    张月尔,女,1975年1月生,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科员,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局局长,慈溪市审计局基建科科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周军,男,197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长助理。现任发行人监事、职工代表、前期策划部副部长。

    王朝平,女,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发行人监事、职工代表、综合事务部副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王洪敏情况请见“(一)董事”部分。

    方观浩,男,196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慈溪酒厂会计,慈溪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主办会计,慈溪市污水处理厂行政财务科科长,慈溪市城乡建委综合科副科长、企管财务科科长,慈溪市建设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现任发行人副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集慈溪市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运作平台。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7.9%逐步提高到2013年的53.7%,上升了近36%。但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仅略高于51%的世界平均水平。

    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31亿,占总人口比重为53.7%,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然而,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城市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我国大中城市的现状看,交通拥堵严重,公共交通严重滞后于城市实有人口规模;能源资源紧张,大大超出了基础设施和发展要素的承载能力;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掠夺性开发、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及水质下降现象日益加剧;房价居高不下,城市生活功能被弱化,并且正在拉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从小城市来看,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

    因此,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筹措、运用和管理建设资金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议题。随着政策和实践的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更加多元化,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近几年,慈溪市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截至2013年末,慈溪市的城市化率已达到66.0%,比2012年末提高0.7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随着慈溪市经济的发展和中心镇、重点镇的连片发展,慈溪市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城市化率将达到68%以上。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绩斐然,新型城市化和城乡统筹扎实推进。保障房、安置房方面,2013年,慈溪市中心城区六大延续改造区块完成拆迁36.63万平方米、竣工安置房31.15万平方米,竣工保障性住房8.17万平方米,推出经济适用房300套、人才公寓272套,新城河区块改造前期深化推进。交通设施方面,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7个、新增公共停车位793只,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造全面完成,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横河段拓宽改造、观附公路北延以及客运南站迁建项目建成投用。环境治理方面,整体关停新浦敦和园区熔炼企业,启动实施十大治水专项行动,疏浚整治各类河道190公里,建成生态河道40公里,新建截污管网45.3公里、接纳排污单位810家,扎实推进“森林慈溪”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0,100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胜陆公路快速路、青少年宫北路北延、建附线一期、周巷至浒山公路等项目扎实推进,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01亿元。文化建设方面,文化商务区开园,14个项目竣工投用,首批4幢总部经济商务楼入驻企业26家。

    《慈溪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中展望了慈溪市未来几年的建设,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力争实施重大建设项目150个,累计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深化“一个中心、四个片区”市域空间结构,着力增强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培育发展观海卫卫星城、周巷、龙山三个中心镇。大力推进文化商务区、景观大道改造工程、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城西休闲商业板块、城南改造板块等项目改造建设,重点实施明月湖、白沙、新潮塘、乌山、三洞桥及绿色生态等板块的改造开发项目,实现“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争取到2015年,城区人口达到45-5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新增城区道路面积95万平方米,建成一批大型文体设施,完成100万平方米老小区设施改造。同时,“十二五”时期,中心城区改造更新计划完成投资600亿元,拆迁4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保障性安置房面积700万平方米。由此可见,慈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空间,发行人所在行业前景诱人。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集慈溪市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运作平台。发行人在慈溪市辖区范围内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

    发行人是慈溪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及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主力军,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心建设主体。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慈溪市天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明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2013年以来,发行人实施的慈溪市重大项目有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界牌拆迁安置房建设一期及二期工程、新潮塘板块保障房建设工程、坎东保障房工程。发行人成立至今,承担了大量慈溪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为慈溪市城市建设和新型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区位优势

    慈溪位于东海之滨,地理位置优越,东离宁波60公里,北距上海148公里,西至杭州138公里,属于宁波大都市规划中的北部中心城市,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环杭州湾地区上海、杭州、宁波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的中心,区位和交通优势十分明显。随着2008年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地处大桥南岸的慈溪市成为连接上海、宁波两大都市的“黄金节点”,融入沪、杭、甬2小时交通圈,这极大提升了慈溪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战略地位。

    (二)政策优势

    发行人是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集慈溪市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运作平台。随着慈溪市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不断增加,发行人在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根据慈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发行人每年都能获得稳定的政府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利润,降低了公司的盈利风险。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补助2.70亿元、0.98亿元、1.03亿元。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享有补贴及其他多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形成稳定现金流。由此看来,当地政府给予了发行人优越的政策支持,有力提升了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经营实力。

    (三)区域经济优势

    近年来,依托区位、文化和产业等优势,慈溪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国内生产总值平稳增加,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慈溪市生产总值由2006年的450.1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031.09亿元,涨幅超一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2.01亿元增加到164.5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28.95亿元增加到92.05亿元,根据2012年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县(市)统计表,慈溪市排名11位,财政实力在浙江省各县(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绍兴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57.07亿元增加到444.86亿元,自营进出口总额由47.86亿美元增加到107.98亿美元。

    七年间,慈溪市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翻番,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居宁波各县(市)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连年居全国前列。2013年慈溪市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均在宁波市五个县(市)中排名第一,地区生产总值占宁波市的比例为14.46%。

    (四)充足的可变现资产

    依靠完善的市政建设管理平台及丰富的土地整理资源,发行人的保障房建设项目具有充足、低价的土地供应。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的土地存量为6,716,003平方米,该部分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均为出让用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目前市场价值已超过200亿元,其中,未抵押土地面积为776,000平方米,市场价值远超20亿元。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浙江省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随着慈溪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土地资产拥有很大的增值潜力。

    (五)综合经营优势

    发行人是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具备较大的综合经营优势。发行人已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上下游业务一体化运作,从项目前期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套的市政和公建项目建设,到后期的旧城改造、房屋装潢修缮,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各环节,各项主要业务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具备明显的综合经营优势。

    (六)良好的信用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截至2014年5月底,发行人享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169亿元的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106.4亿元。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市政府授权的综合性改造。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集慈溪市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运作平台。

    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方面,发行人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慈溪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对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发行人采取委托代建操作模式,即建设款项由发行人先期垫付,项目建成后移交市政府,市政府再返还建设款,保障发行人的正常盈利。对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发行人采取部分安置、部分自行销售的业务模式,是发行人保障性安置房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主要承担旧城集中成片改造地块的道路修整以及其他零散市政道路的建设。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对产生收益的项目,通过市场化经营收回投资;对不直接产生收益的投资项目,采取“公司垫款、资产移交、分期偿还”的委托代建操作模式,保障公司正常盈利。

    土地开发管理方面,发行人经政府授权开发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和新潮塘板块保障房等自身建设项目实施后空余的土地。发行人负责场地的平整及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通过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出让已开发土地,所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部上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通过慈溪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款返还至土地储备中心财政专户,最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全额返还至发行人作为发行人土地开发收入。

    检测业务方面,发行人检测业务由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成立以来,接受了慈溪市建设局委托的产品鉴定项目几千项,并参与了国家、省、市几十项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该公司主要通过检测常规材料、结构项目以及市政项目获取测试费收入。

    (二)主营业务状况

    2011-201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5,048.04万元、36,805.11万元和40,337.64万元,主要受工程收入的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

    发行人2011-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行业种类2013年2012年2011年
    保障性安置房销售收入8,031.9133,626.7312,842.91
    工程收入28,903.47-79,941.63
    测试费收入3,402.253,178.382,263.50
    合计40,337.6436,805.1195,048.04

    1、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业务

    作为慈溪市唯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发行人承担了慈溪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为慈溪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随着慈溪市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发行人保障性安置房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1-2013年,发行人实现保障性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2.91万元、33,626.73万元和8,031.91万元。2013年,发行人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11.13亿元,新建续建保障性住房37.00万平方米,新建续建安置房54.84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新潮塘板块保障房、梅林保障性住房以及坎东保障房等保障房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4年6月末,新潮塘板块保障房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装饰安装工程完成80%,累计完成投资44,000万元;梅林保障性住房主体竣工并进入各项验收阶段;坎东保障房主体竣工并实现结顶。

    拆迁安置房建设方面,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和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继续有序开展。截至2014年6月末,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安置房一期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安置分房准备,安置房二期已完成桩基施工;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安置房一期、二期已完成竣工验收。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慈溪市天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明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2011年、2013年,发行人大量市政建设项目在当年完工并移交结算,分别实现工程收入79,941.63万元、28,903.47万元。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完成工人路改造工程、大塘江及大塘江桥工程、新市路改造工程、南门大街拓宽工程、晓记江地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的工程有东南骨干道路工程、青少年宫北延工程等项目。未来,随着慈溪市城市化进度的稳步推进,发行人将更多的承担慈溪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工程收入将实现稳定增长。

    3、土地开发管理业务

    发行人的土地开发管理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2012年、2013年,发行人在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界牌区块(综合)改造工程和新潮塘板块保障房项目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分别平整土地120亩、150亩、410亩和280亩,但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趋紧,慈溪市政府暂缓了土地出让计划,发行人未能实现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未来,随着土地市场的好转、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发行人土地开发管理业务将实现回报,发行人的收入水平将实现稳定增长,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公司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发行人将以提升慈溪城市品质为契机,着力民生,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同时,强化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人居环境、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奉献力量。

    “十二五”时期,公司将结合实际,整体把握当前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

    1、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切实做好区块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根据慈溪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慈溪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8%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政府将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居住、消费、文化、休闲等功能,改善出行条件,不断推进各乡镇的城市化进程。根据慈溪市“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将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实施中心城区改造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发行人已启动新四大板块的建设工作,将以政策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切实做好城市资源合理、有效开发,为推进慈溪市城市化进程贡献力量。

    2、关注民生热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行人将落实国务院住房保障建设要求和《慈溪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居者有房住”为目标,加大力量投入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着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为前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公司将以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和老小区改造为契机,完善保障房周边设施,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居住环境。

    3、对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高自营收入,拓展公司利润增长点。公司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立足点,本着控制风险的原则,依托公司的自身资源优势,对土地等资源实现深度开发;积极经营好自有资产和政府注入的可经营性资产,管理好所属国有股权,努力增加公司的自营收入,提供丰沛的现金流,不断提高一般经营性收入占比,确保公司融资能力与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求相匹配,使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311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 目2013年末/度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
    资产总计(万元)1,633,704.441,360,413.86997,938.19
    负债合计(万元)1,163,690.81910,938.04573,517.05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470,013.63449,475.83424,421.14
    营业收入(万元)40,760.2737,664.5695,484.57
    净利润(万元)11,706.9511,718.5729,387.21
    资产负债率71.23%66.96%57.47%

    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项 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资产项目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1,374,496.74669,685.10405,408.31
    非流动资产合计(万元)259,207.70690,728.76592,529.89
    资产总计(万元)1,633,704.441,360,413.86997,938.1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602,383.18515,955.04266,037.05
    非流动负债合计(万元)561,307.63394,983.00307,480.00
    负债合计(万元)1,163,690.81910,938.04573,517.05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470,013.63449,475.83424,421.1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万元)1,633,704.441,360,413.86997,938.19

    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40,760.2737,664.5695,484.57
    营业利润(万元)2,059.092,948.192,593.52
    政府补助(万元)10,290.009,800.0027,000.00
    利润总额(万元)12,230.4112,697.8130,097.04
    净利润(万元)11,706.9511,718.5729,387.21

    四、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万元)137,155.36226,552.14235,477.32
    现金流出小计(万元)423,576.53193,752.88154,51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86,421.1732,799.2780,962.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万元)0.002.680.00
    现金流出小计(万元)33,893.55139,673.72118,769.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3,893.55-139,671.04-118,769.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万元)599,732.00420,262.25245,018.74
    现金流出小计(万元)357,684.54162,519.49223,375.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42,047.46257,742.7621,643.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万元)0.000.00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78,267.26150,870.98-16,163.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万元)102,821.69181,088.9530,217.97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6.97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4.49%。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拟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较好,可变现资产优良,政府支持持续有力,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一、担保人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投保2013年的审计报告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13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资本:4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中投保于1998年加入世界三大担保和信用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PASA),是我国两岸三地唯一的会员;于2004年3月正式成为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会员;于2006年12月成为美国保证和忠诚保证协会(SFAA)会员。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担保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
    资产总计9,842,905,453.319,575,802,296.82
    负债合计4,116,286,973.614,124,672,105.59
    所有者权益合计5,726,618,479.705,451,130,191.23
    营业收入889,155,298.39777,961,191.86
    利润总额425,107,097.16408,181,596.70
    净利润319,053,717.44304,189,51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1,005,309.91-419,571,853.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031,356.401,050,381,988.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3,459,393.221,252,915,658.7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57,027.40-106,664.1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98,051,674.512,590,723,262.20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2006年12月中投保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30亿元,成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中投保新引入6家国内外投资者,从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变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5.21亿元。截至2014年3月,中投保注册资本增加到45亿元。随着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组合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获得,中投保的信用承保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2013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均给予中投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中投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截至2013年末,中投保不存在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将监督或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相关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四)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归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从本期债券发行当年起按年计提利息偿债资金,在利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将所归集的偿债资金集中存放在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款项除用于支付偿债资金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三、本期债券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期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自身的经营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1,633,704.44万元,负债合计1,163,690.8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70,013.63万元。2011-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95,484.57万元、37,664.56万元和40,760.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387.21万元、11,718.57万元和11,706.95万元。通过上述基本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可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将全部用于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

    (亿元)

    拟使用金额

    (亿元)

    1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26.9712.00
     合计26.9712.00

    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拆迁总建筑面积为177,326.45平方米。其中住宅拆迁建筑面积为175,299.06平方米,其他非住宅拆迁建筑面积为2,027.39平方米,共涉及拆迁户887户。除去无偿安置部分,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剩余安置房可实现销售收入合计约10.81亿元,配套商业用房、地下机动车库可分别实现约2.93亿元、7.87亿元的销售收入,此外为平衡发行人建设成本,慈溪市政府将该项目范围内150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9亿元全额返还。总体来看,慈溪市三北大街西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将获得30.61亿元收入,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本息支出。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三)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进一步保障

    近几年来,依靠完善的市政建设管理平台及丰富的土地整理资源,发行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具有充足、低价的土地供应。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的土地存量为6,716,003平方米,该部分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均为出让用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目前市场价值已超过200亿元,其中,未抵押土地面积为776,000平方米,市场价值远超20亿元。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遇到问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可变现资产,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发行人充足的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发行人上述可供出让的土地资产所处区位较好,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浙江省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且随着慈溪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土地资产拥有巨大的增值潜力。发行人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进一步保障。

    (四)政府的持续支持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有力保障

    发行人是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主体。随着慈溪市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不断增加,发行人在慈溪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根据慈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发行人每年都能获得稳定的政府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利润,降低了公司的盈利风险。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补助2.70亿元、0.98亿元、1.03亿元。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享有补贴及其他多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形成稳定现金流。由此看来,当地政府给予了发行人优越的政策支持,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保障。

    (五)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5月底,发行人享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169亿元的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106.4亿元。发行人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了较高的综合授信额度,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予以解决。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七)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

    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提前偿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债券到期时发行人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也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有上升的可能,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土地市场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3、债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及有息债务占比较高,未来1-2年偿债压力较大,对本期债券未来1-2年的利息支付具有一定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也将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合理降低担保比率,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府补助,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债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未来几年,随着投资项目的完工并实现销售,发行人自身经营实力也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时,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以及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完善的偿债保障措施都将为本期债券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慈溪市重要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评级结果反映了慈溪市在县域经济中综合经济财政实力很强,发行人得到了慈溪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慈溪市财政收入波动较大,发行人未来1-2年偿债压力较大,担保比率较高等不利因素。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综合分析,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预计未来1-2年,发行人将继续维持在慈溪市的重要地位,并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大公国际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一)发行人是慈溪市重要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获得慈溪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二)慈溪市在县域经济中综合实力很强,多项经济指标在宁波市各县(市)中居首位。

    (三)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三、主要风险/挑战

    (一)受土地出让收入的影响,慈溪市地方财政收入波动较大。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及有息债务占比较高,未来1-2年偿债压力较大。

    (三)发行人担保比率相对较高,且被担保企业区域和行业集中度高,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取得了合法授权和批准。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7号文》、《19号文》、《2881号文》、《3451号文》及《463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已聘请审计机构对2011-201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已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七、《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对协议签署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能较好地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利;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其他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十一)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二)担保人2013年审计报告;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敏

    联系人:方观浩

    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电话:0574-63839191

    传真:0574-63822039

    邮编:3153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葛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纪远亮010-8800508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许杨杨

    王韵思

    15901008597

    186110662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吉爱玲010-8512760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王晨昱010-83991768

      发行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