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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8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711,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147,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4,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371,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39,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87,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反对339,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吴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