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4版)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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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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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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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等,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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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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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2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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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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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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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09年12月30日至2014年3月31日)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一(三)投资范围和(七)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注2:2014年3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杨阳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聘请杨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每日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是为获取使用指数开发基金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标的指数许可方收取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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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人民币拾伍万元(15万元)的收取下限,则该下限超出当季累计指数使用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减当季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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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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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与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场外基金份额、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C类场外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除外);根据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华安证券三家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增加了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赎回最低限额以及最低账面份额的单笔最低要求。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815,145,416.52 | 94.45 |
其中:股票 | 815,145,416.52 | 94.4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9,965,000.00 | 3.47 |
其中:债券 | 29,965,000.00 | 3.4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119,150.12 | 1.87 |
7 | 其他资产 | 1,789,513.05 | 0.21 |
合计 | 863,019,079.69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59,014,892.10 | 6.86 |
C | 制造业 | 88,155,192.81 | 10.2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1,486,969.31 | 3.66 |
E | 建筑业 | 86,576,304.67 | 10.06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9,294,854.02 | 2.24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7,079,375.66 | 4.31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7,493,637.94 | 3.19 |
J | 金融业 | 437,007,617.24 | 50.78 |
K | 房地产业 | 29,036,572.77 | 3.3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815,145,416.52 | 94.72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5,505,168 | 54,060,749.76 | 6.28 |
2 | 601288 | 农业银行 | 19,668,570 | 47,597,939.40 | 5.53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6,048,835 | 46,334,076.10 | 5.38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203,548 | 45,205,262.88 | 5.25 |
5 | 600000 | 浦发银行 | 4,519,675 | 43,931,241.00 | 5.10 |
6 | 601166 | 兴业银行 | 3,540,933 | 33,709,682.16 | 3.92 |
7 | 601668 | 中国建筑 | 11,241,633 | 32,713,152.03 | 3.80 |
8 | 600050 | 中国联通 | 8,984,849 | 27,493,637.94 | 3.19 |
9 | 600030 | 中信证券 | 2,386,897 | 25,134,025.41 | 2.92 |
10 | 601328 | 交通银行 | 6,594,385 | 24,926,775.30 | 2.9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9,965,000.00 | 3.48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9,965,000.00 | 3.48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合计 | 29,965,000.00 | 3.4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30314 | 13进出14 | 200,000 | 19,976,000.00 | 2.32 |
2 | 130236 | 13国开36 | 100,000 | 9,989,000.00 | 1.16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31,676.3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18,691.71 |
5 | 应收申购款 | 739,144.9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合计 | 1,789,513.05 |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 0.00% | 0.00% | 3.04% | 1.79% | -3.04% | -1.79% |
2010年 | -26.11% | 1.42% | -27.49% | 1.45% | 1.38% | -0.03% |
2011年 | -14.56% | 1.12% | -14.65% | 1.12% | 0.09% | 0.00% |
2012年 | 11.28% | 1.01% | 9.81% | 1.02% | 1.47% | -0.01% |
2013年 | -10.82% | 1.39% | -12.34% | 1.38% | 1.52% | 0.01%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5.89% | 1.05% | -5.66% | 1.06% | -0.23% | -0.01% |
收费条件 | 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个公历年度 | 0.09% |
成立的第三个年度起,当: 前一季度日均资产净值 ≥ 40亿元 | 0.09% |
成立的第三个年度起,当: 前一季度日均资产净值 < 40亿元 | 0.12%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365天 | 0.50% |
365天≤M<730天 | 0.25% |
≥730天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