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2014-026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告知公司,其于2014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4]2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6年承诺:‘上海机场集团未来将通过一个上市公司整合集团内航空主营业务及资产’。上述承诺事项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你公司未予以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就上述承诺事项履约时限尚未规范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作出公开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