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催化剂公司
和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19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催化剂公司
和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8日,公司与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在包头市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三方一致同意就稀土在催化裂化剂、连续重整催化剂和脱硝催化剂等重点领域内的应用开展合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稀土材料在其它催化剂产品上的应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同意将所需大部分稀土原料向包钢稀土与中石化催化剂公司指定合作的合资厂进行采购,包钢稀土保证按其技术、商务合同并以相比于同期市场优惠的价格向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及时供货,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方同意首先就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入资包钢稀土指定的稀土分离厂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在适当时机注资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可以注册在包头稀土高新区,以包钢稀土为主进行经营活动,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参股,主要生产用于催化剂专用的稀土材料生产,所产产品在保证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充足供应的前提下可向国内外其它催化剂厂商销售产品。
三方还约定,依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中石化催化剂公司发展情况,包钢稀土与中石化催化剂公司考虑在适当时机合资建设催化剂生产厂,催化剂生产厂注册、建设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内,以中石化催化剂公司为主进行经营活动,包钢稀土参股。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将在催化剂生产厂项目建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最优惠政策扶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