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1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加销售铝制品,预计交易金额合计约7000万元;公司拟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加销售太阳能支架,预计交易金额约3000万元;公司拟向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加采购动力煤,预计交易金额约5000万元(含运费)。
在董事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张新、孙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为了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以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上述第3、4、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2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张新、孙健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销售电工圆铝杆等铝制品约1亿元,201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7548.61万元;公司预计向特变电工之控股孙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销售太阳能支架约1500万元,201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额为1219.5万元;公司预计向特变电工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池能源”)及特变电工之控股孙公司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东矿业”)采购动力煤约5600万元,201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3462.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向特变电工、特变电工之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房产”)追加销售铝制品,预计交易金额合计约7000万元;公司拟向新能源公司追加销售太阳能支架,预计交易金额约3000万元;公司拟向准东矿业追加采购动力煤,预计交易金额约5000万元(含运费)。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特变电工: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180,434,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新,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2013年年底注册资本26.36亿元,主要经营变压器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的制造和销售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特变电工总资产506.54亿元,净资产 159.45亿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288.21亿元,实现净利润13.72亿元。
2、特变房产:特变房产为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伟林,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亚细亚路6 号办公楼,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委托代建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特变房产总资产241392.45万元,净资产97859.2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232.66万元,净利润15012.62万元。
3、新能源公司:新能源公司为特变电工之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注册资本12539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飞,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399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总资产65.73亿元,净资产8.71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80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4、准东矿业:准东矿业为特变电工之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晓东,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路34号1区3楼1号,主营业务为煤炭、石灰石、石灰、焦炭、钢材等的销售、煤炭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准东矿业总资产6907.31万元,净资产1184.54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5.56万元,净利润137.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变电工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特变房产为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新能源公司及准东矿业均为特变电工之控股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特变电工、特变房产、新能源公司、准东矿业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特变电工、特变房产、新能源公司、准东矿业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特变电工、特变房产、新能源公司、准东矿业分别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公司拟向特变电工、特变房产销售铝制品,预计金额合计约7000万元。
其中公司拟向特变电工销售铝制品,预计金额约5000万元。具体销售价格以采购订单发货之日至送货完毕之日期间的铝锭长江现货平均价格为基础,每吨上浮460元。具体供应数量按照实际发生为准,双方依据公平原则进行磋商和决定,就具体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至特变电工厂区内指定地点,运费全部由公司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后,在公司开具发票一个月内,特变电工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清全款。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公司拟向特变房产销售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预计金额约2000万元。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供应数量按照实际发生为准,双方依据公平原则进行磋商和决定,就具体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至特变房产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等。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公司拟向新能源公司销售太阳能支架,预计金额约3000万元。具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招投标确定,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负责将太阳能支架运至新能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内并承担全部运费。货款均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公司拟向准东矿业追加采购动力煤,预计金额约5000万元(含运费)。具体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依据公平原则进行磋商和决定,就具体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准东矿业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公司煤场。双方依据每月确认净吨位数,公司于次月挂账后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分批支付。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3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以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经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发电,道路运输(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用门窗的加工、安装。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一般货物或服务的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发电,道路运输(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用门窗的加工、安装。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一般货物或服务的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揽冶炼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的总承包;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制造的专业承包;电解槽配套备件的销售;劳务承包。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属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原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4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现修订为: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原第二十条 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现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原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订为: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该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5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2、3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2、议案3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4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4:00,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杨波、刘建昊、陶茜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 8月27日召开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 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88 | 众和投票 | 3 | A 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投票代码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1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88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8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8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8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8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4-036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第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