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7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马宗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范集湘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刘新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石成梁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集湘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昌市BT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约人民币6.43亿元建设南昌市BT一期项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哈密风电三塘湖-C风电(200MW)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局有限公司以70%、15%、15%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约人民币17.45亿元建设新疆哈密风电三塘湖—C风电(200MW)项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适宜性、可行性,提高战略决策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十二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准备并提交委员会所议有关公司战略规划、结构调整、业务重组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负责与公司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沟通与联络。 | (五)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决议事项的督办; (六)负责与公司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沟通与联络。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会议计划及安排,负责制发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等会务工作。 公司投资、财务、资金等管理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委员会所议有关公司投资融资、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 | (三)资金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向委员会提供重大融资方案、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并根据委员会会议纪要修订完善相关议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有关公司发展战略、战略规划、结构调整、重大资产业务重组、重大投融资方案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等相关资料,支持和配合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公司企业发展部应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委员审签,委员会主任签发。 |
附件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八)考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 …… (八)删除 |
(二)负责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负责会议记录,编写决议、报告,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三)负责定期向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涉及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组织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进行调研。 | (四)负责会议计划、会议通知的拟订,提供会议服务工作; (五) 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 3、拟订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及方案方面的议案; 4、拟订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年度薪酬方案方面的议案。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会议计划及安排,负责制发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 | (二)财务管理部:参与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有关人事、薪酬、考核等材料,支持和配合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公司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责任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有关人事、薪酬、考核等材料,支持和配合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
董事会有权否决(或不采纳)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决议或建议。 (十二)必要时,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董事会有权否决(或不采纳)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议案或建议。 (十二)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附件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
(十六)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十七)公司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 |
第十六条 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公司董事会授予其的权力。 | 删除 |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 |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及会议材料准备,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中介机构的沟通与联络。 | (五)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六)负责委员会会议纪要相关事项的督办。 |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审计部作好委员会履责的相关服务工作,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会议计划及安排,负责制发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等会务工作。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 (四)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向委员会提交并汇报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并按委员会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 (五)公司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外聘中介机构、内控审计机构有责任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等材料,支持、配合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内容是听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内容是听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
第三十五条 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四十二条 会议表决采用投票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审议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
第三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审计部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 | 第四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 |
第三十九条 会议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参会委员审阅,并由各委员确认并签字。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送达给全体委员。 | 第四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
第四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审计部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有以下内容: …….. | 第四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委员审签,委员会主任签发。 |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7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许贺龙先生、何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贺龙先生、何明先生的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许贺龙先生简历
2、何明先生简历
附件:许贺龙先生、何明先生简历
1、许贺龙先生,出生于1962年,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许贺龙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企划经营部主任;2003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主任;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企业发展部主任;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企业发展部主任;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2014年2月至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2、何明先生,出生于1959年,本科学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群众工作部主任。何明先生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群众工作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