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4-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解锁期,本次激励对象除陈立坤已离职外其余97名均符合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受相关激励对象解锁申请后,对9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如下: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1,0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5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按照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对上述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7月31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518万元减少至35,517.3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及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4年8月28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除陈立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余9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未有发生《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发生的情形,9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全部要求。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9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151,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8月15日申请解锁。本次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按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4-4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到位,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237,416,533.6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877,501,889.98元,本报告期使用人民币359,914,643.65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9,019,370.4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4,282,599.37元,利息人民币4,736,771.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1年9月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1年8月12日,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629929106012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008609018010026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801421000572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345853756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606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5533)已于2013年5月2日销户;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6068)已于2013年6月19日销户;公司在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629929106012888)已于2014年5月21日销户;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008609018010026003)已于2014年5月21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9,019,370.49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专户(其中定期存款人民币54,205,122.61元,活期存款人民币4,814,247.88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33.00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33.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 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配套项目募集资金153,293,555.23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 15,333.1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329.3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00.00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4、 智能电能表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4,11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995.90万元,流动资金为12,123.60万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13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178.90万元,流动资金为3,956.60万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共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其中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1,30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550万台,其中单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0万台,三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万台,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0%;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38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15.5万台套,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1.97%。
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396.31元,项目节余资金287,195,772.84元,其中本金节余262,721,603.69元、孳生利息24,474,169.15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34.09元,项目节余资金98,693,423.84元,其中本金节余90,045,165.91元、孳生利息8,648,257.93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7,847.34万元,其中基建投入3,106.56万元、设备投入2,646.57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094.21万元,2013年全年及2014年1-6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11,902.39万元和5,919.84万元。
2、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130.98万元,其中设备投入1,177.3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3,953.68万元,2013年全年及2014年1-6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4,650.90万元和2,362.79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项目完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六)、2项。
4、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499.53万元,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2014年1-6月归属于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417.64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51,0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8月1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2年6月6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
2、2012年7月4日,公司将完整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3、2012年8月6日,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
5、2012年9月3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2年8月28日为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91号验资报告;
6、 2012年9月1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首次解锁事宜的议案》,首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4,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13日。
8、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110,000股。
9、2014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7,0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其中公司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2年8月10日,公司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2013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110,000股;2014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7,000股。截止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7万股,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可解锁比例30%,合计215.1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1,0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5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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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14年8月11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林洋电子、解锁对象分别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2、林洋电子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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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5:00至2014年8月28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下列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募集资金总额 | 129,169.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91.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741.6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注1 | 44,119.50 | 44,119.50 | 17,847.34 | 18.40 | 17,847.34 | 0.00 | 100.00% | 注1 | 5,919.84 | 是 | 否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注2 | 14,135.50 | 14,135.50 | 5,130.98 | 409.99 | 5,130.98 | 0.00 | 100.00% | 注2 | 2,362.79 | 是 | 否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注3 | 15,333.10 | 15,333.10 | 7,501.69 | 7,501.69 | 0.00 | 100.00% | 2013年 | 417.64 | 注4 | 否 |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6,989.70 | 6,989.70 | 6,989.70 | 286.38 | 1,561.44 | 5,428.26 | 22.34% | 2014年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577.80 | 80,577.80 | 37,469.71 | 714.77 | 32,041.45 | 5,428.26 | 85.51% | |||||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592.11 |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831.41 |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6,272.16 | 26,272.16 |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004.52 | 9,004.52 | ||||||||||
合 计 | 80,577.80 | 80,577.80 | 37,469.71 | 35,991.45 | 123,741.6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与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2月、2014年3月完成建设,其余项目尚在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与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其余项目尚在建设期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
解锁条件 | 是否符合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符合 | |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符合 | |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条件 | 1、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比2011年度增长不低于15%,即201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8,939万元; 2、以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基准,201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比2011年度增长不低于15%,即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94,998万元。 | 根据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371,514,771.45元,营业收入为1,991,449,619.56元,符合前述条件。 | |
4、个人绩效考条件 | 考核等级 | 可解锁比例 | 除1名已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锁范围外,其余被考核的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A级和B级,在第二期解锁比例中可全部解锁。 |
A级、B级 | 100% | ||
C级 | 70% | ||
D级 | 50% | ||
E级 | 不可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 ||
5、解锁比例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48个月,分三期解锁。若达到解锁条件,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 自2014年8月15日起进入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期,符合激励计划解锁期规定。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沈凯平 | 副董事长 | 15 | 4.5 | 30% |
2 | 胡生 | 常务副总经理 | 25 | 7.5 | 30% |
3 | 陆云海 | 副总经理 | 25 | 7.5 | 30% |
4 | 方壮志 | 副总经理 | 15 | 4.5 | 30% |
5 | 王凤林 | 副总经理 | 15 | 4.5 | 30% |
6 | 杨光 | 副总经理 | 15 | 4.5 | 30% |
7 | 林少武 | 副总经理 | 15 | 4.5 | 30% |
8 | 施卫兵 | 副总经理 | 15 | 4.5 | 30% |
9 | 陆寒熹 | 副总经理 | 19 | 5.7 | 3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59 | 47.7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558 | 167.4 | 30% | ||
合计 | 717 | 215.1 | 30% |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5,019,000 | -2,151,000 | 2,868,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5,019,000 | -2,151,000 | 2,868,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50,154,000 | +2,151,000 | 352,305,000 |
股份总额 | 355,173,000 | 0 | 355,173,000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