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铁路钱荒求解 “以地养路”路漫漫
  • 车险费改上路
  • 深交所发布
    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
  • “美丽中国·寻找最美城镇” 首站落地千年古城浙江临安
  •  
    2014年8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铁路钱荒求解 “以地养路”路漫漫
    车险费改上路
    深交所发布
    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
    “美丽中国·寻找最美城镇” 首站落地千年古城浙江临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车险费改上路
    2014-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行业示范条款将揭面纱

      开车误撞自家人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车险次日零时才生效,当天事故不赔……这些以往引发争议的商业车险惯例,将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改革之后被打破。

      ⊙记者 黄蕾 ○编辑 孙忠

      

      上证报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条款+费率”两个要素所构成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改革,将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修订小组已草拟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行业示范条款”),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

      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优质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的国内商业车险条款新格局,雏形已显。

      

      保障范围扩大:

      车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也要赔

      从条款这个改革要素来看,这次商业车险费改的思路是建立一套行业示范条款,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之后,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可经行业协会预审后,向保监会报批创新型条款,拥有自主定价权。

      知情人士透露,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改革后的变化是,附加条款大量减少,从过去的38个减少到11个,其中原有的5个附加险直接并入了主险,这实际上增加了保障范围,对消费者无疑是利好。

      多位财险业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2012版示范条款”,但由于个中原因并未落地实施。“这次行业示范条款是在2012版基础上修订的,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2012版示范条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二是编写了免责事项说明书,增加了需要投保人手书确认的内容;三是优化单证体系,修订了投保单、保险单行业范本,并设计了方便消费者随身携带的保险凭证。”

      备受关注的是保障范围扩大。例如,在过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开车误撞自家人,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行业惯例,目的是为防范车主的道德风险,但却受到消费者普遍质疑,引发了诸多保险合同纠纷。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免责条款将在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中被删除。

      一位财险业人士向记者解释说,考虑到家庭成员也存在财产不混同的情况,并且驾驶机动车故意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是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因此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责任约定,扩大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使车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生效时间更改:

      由“次日零时”变“即时”

      近年来,围绕车险生效时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在车险中,交强险为“即时生效”,但商业车险过去一直都采取“次日零时生效”的惯例。实践中曾出现,有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当天就发生保险事故,因保险合同还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引发的争议。

      针对这一被诟病的行业惯例,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以满足消费者对商业车险保单“即时生效”的需求,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出单时间填写,从而减少因生效时间滞后所产生的争议。

      

      条款通俗化: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车险”

      除扩大保障范围外,通过条款通俗化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也是此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核心内容。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履行向投保人说明保单免责事项的义务,但因保险公司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效果不理想,在多数情况下未能很好地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内容。因此而产生的保险纠纷不断。”一家财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对记者直言。

      为减少这方面的理赔争议,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编写了“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进行了集中表述,并对条款中容易引致歧义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在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开头,用礼貌用语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设置免责条款的原因、免责事项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的方式方法。

      而在免责事项说明书尾部,印制了“投保人声明栏”。参照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通行做法,增加了投保人手书内容、签字确认栏。消费者在该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名并手书有关内容的,将作为保险公司证明自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