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4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安排事宜进行公告,下一分级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惠祥A份额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一次开放期前的利差值确定为2.0%。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其中,惠祥A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 亿元,惠祥B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惠祥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募集期内,在当日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累计认购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约定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该级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六、本基金自2014年8 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祥A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惠祥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投资者欲认购惠祥A份额或者惠祥B份额,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八、惠祥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惠祥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二、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惠祥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祥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祥B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若惠祥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A份额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的,则惠祥B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7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祥A份额(基金代码:000675)、惠祥B份额(基金代码:000676)两级份额。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事宜进行公告,下一分级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参与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祥A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 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惠祥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下同),其中,惠祥A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亿元,惠祥B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
1、惠祥B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祥B份额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5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T日以前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惠祥A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惠祥B份额募集结束且对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确定惠祥A份额的募集上限(惠祥A份额的募集上限=7/3倍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在惠祥A份额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惠祥A份额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祥A份额的认购业务。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惠祥A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惠祥B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惠祥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惠祥B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 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惠祥B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 费率 |
M<100万元 | 0.24%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04%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惠祥A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惠祥A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祥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0=10,010份
(2)惠祥B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惠祥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祥B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0=99,413.58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4、认购数量限制
(1)惠祥A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祥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惠祥B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祥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和单个账户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借记卡、信用卡)复印件;
(4)签署《风险提示函》;
(5)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