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6,627,4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75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57,6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9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6,982,516 | 100.00 | 1,802 | 0.00 | 800 | 0.00 | 是 |
2 |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96,961,516 | 99.98 | 1,802 | 0.00 | 21,800 | 0.02 | 是 |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仲丽慧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详情请见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因外部客观情况变化已不具可执行性,决定终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终止《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与讨论。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本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3、本次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巨化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下转B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