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系异辛烷、丙烯、甲乙酮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近日,本公司发现有第三方公司以本公司授权代理商身份,与宁波海越的原料供应商洽谈原料采购业务,已有供应商受骗。
为此,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本公司及宁波海越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作为本公司或宁波海越的原、辅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的代理商,宁波海越的全部原、辅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均由宁波海越的供销部负责进行。本公司特提醒供应商注意验证所谓本公司全权代理商的身份,谨防上当。需要时可与宁波海越供销部联系,宁波海越供销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电话:0574-86235580,负责人:周宾(国内采购和销售),吴梦烨(国际采购和销售)。
本公司并警告:未经本公司或宁波海越授权,擅用本公司或宁波海越全权代理商身份活动,系对本公司及宁波海越的侵权,本公司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
特此声明。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