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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3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年4月15日,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分别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欧亚”)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银华资本向欧亚车百增资20,000万元、向吉林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通化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白城欧亚增资10,000万元。5月23日,银华资本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内容详见2014年5月16日、5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4-022号、025号。

      2014年8月8日,银华资本、集团公司及欧亚车百、吉林欧亚、通化欧亚、白城欧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就银华资本向各目标公司增资后委派董事等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各目标公司分别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均由3人组成。欧亚集团、银华资本各委派1人,各目标公司职工代表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欧亚集团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全体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参与各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2、银华资本向各目标公司委派董事后,各目标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定。

      3、经三方协商,各目标公司不需定期向银华资本支付股权维持费,分别按照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分配股利。

      4、三方必须维护各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各目标公司谋取最大利益,不得损害各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

      5、本补充协议于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本补充协议如与《增资扩股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7、本补充协议事项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三方自行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