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比高动画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比高动画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比高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高动画”)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比高动画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周星驰先生为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全资附属公司。
公司与比高动画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项目
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比高动画出具从周星驰先生获取的原著电影《长江7号》的专项许可授权比高动画制作及发行一部以原著作品的著作权素材改编衍生并以 “长江7号” 命名及以中国内地为主市场的华语动画电影,现比高动画邀请公司接受共同投资并安排于中国内地发行及营销该动画电影。
三、合作期限的协定
双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从协议签定后支付第一笔投资款项之日起,至该动画电影于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映后的五年止。
四、投资协议
1、该动画电影之预算投资费用包括所有创作、制作、联合申报所需之费用共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圆整(RMB12,000,000)。
2、比高动画联同该动画电影的其他投资方占该动画电影的投资总额的百份之一百(100%),比高动画有全权自由在任何时间引入新的投资方共同投资。
3、双方同意,公司向比高动画支付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圆整(RMB2,400,000)到比高动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账户以获得参与投资该动画电影的投资总额的百份之二十(20%)。未获比高动画事前同意,公司不得将其根据协议所获投资份额再分给其他的投资方
4、公司同意并保证会在协议签署后十天内进行支付;在比高动画收到公司第一期资金后,协议正式生效, 而公司将成为该动画电影的投资方之一,而双方投资比例将为:
(1)比高动画联同该动画电影的其他投资方占该动画电影的投资总额的百份之八十(80%)。
(2)公司占该动画电影的投资总额的百份之二十(20%)。
5、公司同意如果该动画电影制作过程中出现预算超过投资总额,公司应按照其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投资份额的相同比例追加投资,双方以及其他投资方追加的投资均计入投资总额;如果公司拒绝追加,比高动画和其他投资方有权在公司拒绝的份额内进行追加并相应下调公司投资份额。
五、利益分配协定
1、双方同意以协议约定净收入分账比例分配双方收益。
2、协议中净收入定义为该动画电影的公映版本在合作期限内按照约定发行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在扣除该动画电影实际总投资成本以及该动画电影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佣金)、营业税、运作行政费用等可扣除支出后之属于双方的净收入(以下简称「净收入」)。
净收入分配比例
比高动画(包括其他投资方)百分之八十(80%)
公司百分之二十(20%)
3、关于所有发行收入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双方同意将于日后落实发行单位并由双方以及其他投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单独的发行协议做出约定。
4、双方于该动画电影上映后起每2个月结算1次。于结算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比高动画(或者比高动画指定方)将公司应得的收款汇入另一方之指定账户。(应得收款包含公司对应比例的投资成本和净收入)发行协议如对结算和分配事宜有不同约定,以发行协议为准。
六、备查文件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高动画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