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天华院
115,429,360股股份锁定期满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4—025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天华院
115,429,360股股份锁定期满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3年末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筹划期间,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科学院”)受让了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集团”)所持全部本公司的股份,关于此次受让股份的限售期情况,本公司特作说明如下:
一、化工科学院受让黄海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过程及履行的程序
2013年5月13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化工科学院拟协议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全部本公司的股份;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及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394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72号)对有关收购及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予以批复,(详见2013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科学院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详见2013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过户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当时工作的疏忽,该等股份未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限售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化工科学院持有天华院115,429,360股,占比45.16%,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相关法规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披露的锁定期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本公司在2013年7月30日公告的《收购报告书》中明确了该等股份锁定期:“关于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承诺:在收购完成12个月内,本次收购中取得权益的股份除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外,不进行其他转让。”
2014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的2013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中亦披露了关于该等115,429,360股股份的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新增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 | 0 | 0 | 115,429,360 | 115,429,360 | 2014年8月2日 |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 | 0 | 0 | 140,643,901 | 140,643,901 | 2016年12月25日 |
合计 | 0 | 0 | 256,073,261 | 256,073,261 |
截至2014年8月2日,化工科学院所受让115,429,360股股份无对外转让行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锁定期已满的说明
自2014年8月2日,上述115,429,360股股份的锁定承诺期限已满,将从2014年8月2日起可以对外进行转让或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特此说明。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