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4-026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59,72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546,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宗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59,61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99.81%;反对37,7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6%;弃权75,600股,占表决总数0.13%。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000万元增加至5000元。期限一年。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59,694,206股,占表决总数的99.94%;反对21,6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4%;弃权11,5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2%。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聊城市建设东路10号”变更为:“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同时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宗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