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8 月13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因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未使用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初始金额 | 期末余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 | 1,106,399,792.00 | 募集资金余额: | 806,399,792.00 | 831,190,432.58 |
募集资金利息: | 24,790,640.58 | |||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 691,999,849.00 | 募集资金余额: | 491,299,849.00 | 503,824,183.63 |
募集资金利息: | 12,524,334.63 | |||
成都银行 | 募集资金余额: | 200,000,000.00 | 202,793,375.76 | |
募集资金利息: | 2,793,375.76 | |||
合计 | 1,798,399,641.00 | 1,537,807,991.97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1,537,807,991.97元(含利息40,108,350.97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截止2014年7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理财工作,配备专人进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4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3年8月8日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仍然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