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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钢构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14-031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8月19日(周二)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2日(周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9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9日(周二)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选举高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张新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议案的情况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议案(二)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2日,于2014年8月12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钢构工程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913

    联系电话:021-66990372

    传真:021-66990300

    联系人:黄来和、赵军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高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02选举张新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投票日期:2014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72钢构投票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1
    2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2
    2.01选举高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
    2.02选举张新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2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1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07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72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72买入1元1股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72买入1元2股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32买入1元3股

    (五)如投资者持有2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选举高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400200100
    选举张新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 2003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