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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因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为了有效解决公司位于深圳南山、沙井两幅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快速盘活鹏丽、万宝两块工业用地,促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简称“宝安规土局”)签订《补偿协议书》。

    根据《补偿协议书》,宝安规土局收回公司位于沙井未落实的6.87万㎡土地权益及因规划调整未能完善后续手续的南山1.4068万㎡未建用地;作为补偿,宝安规土局对公司提供的福永鹏丽、万宝两幅自有已建成工业用地给予规划功能及规划指标调整,提升用地价值,使其与回收用地权益价值对等。规划功能及规划指标调整后,鹏丽、万宝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限制流通)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84,512㎡,等价值置换后落实在两块置换用地上的可售建筑面积为214,404.19㎡;出让合同的起始日期为签订补偿协议书之日,出让年期为70年。上述置换方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五届一百一十一次)。

    鉴于福永两地块范围内扣除建设用地后规划为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由公司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清理后无偿移交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由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宝安规土局同意对公司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的鹏丽、万宝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206,602,385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名都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交易对方为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乡白辛庄村南。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鹏源发展(越秀)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设、销售、管理名都园别墅住宅。该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1382.28万元、净利润800.41万元,截至2014年6月的净资产17950.8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名都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与银行同期调整,借款利息为借款入账日起息,至本金还清日止息,按月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公司年初至今未与名都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宝安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1、为了有效解决公司位于深圳南山、沙井两幅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促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简称“宝安规土局”)签订《补偿协议书》。

    2、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1、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

    因城市建设需要,深圳市政府相关单位先后回收或占用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恒集团”,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原为1983年成立的县属地方国营企业宝安县城建设公司)位于南头检查站附近、宝安20区、67区等区域内约42万㎡用地。根据相关文件(深宝府会纪[2007]80号),深圳市同意在宝安区沙井街道补偿原宝恒集团6.87万㎡经营性用地。该地块一直未能落实。

    1984年,市政府决定收回1982年宝安县城建设发展总公司在南山区征用的约2.44平方公里土地,深规土收字[2001]001号《收地补偿协议书》约定返还宝恒集团用地约2.3万㎡,该返还用地办理了用地方案图(编号2001补3-021,载明用地面积为21514.9㎡)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4-2001-0119号,规划功能为居住及配套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37357.51㎡,其中新建住宅29580㎡,商业2360㎡,已建住宅5417.51㎡),后因规划调整未能完善后续用地手续。

    2、补偿协议涉及的土地置换方案

    根据《补偿协议书》,为了一揽子解决上述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宝安规土局收回原约定补偿给宝恒集团的位于沙井未落实的6.87万㎡土地权益及因规划调整未能完善后续手续的南山1.4068万㎡未建用地;作为补偿,宝安规土局对公司提供的福永鹏丽、万宝两幅自有已建成工业用地给予规划功能及规划指标调整,提升用地价值,使其与回收用地权益价值对等。规划功能及规划指标调整后,鹏丽、万宝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限制流通)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84,512㎡,等价值置换后落实在两块置换用地上的可售建筑面积为214,404.19㎡(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192,963.77㎡;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21,440.42㎡);出让合同的起始日期为签订补偿协议书之日,出让年期为70年。上述置换方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五届一百一十一次)。

    3、补偿协议涉及的鹏丽、万宝两幅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

    鉴于福永两地块范围内扣除建设用地后规划为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由公司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清理后无偿移交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由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宝安规土局同意对公司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的鹏丽、万宝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206,602,385元。

    三、补偿协议涉及交易的定价依据

    1、土地置换的依据

    2013年公司委托深圳市格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置换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该评估公司运用假设开发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深格评字第13102001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如下:

    表1.南山、沙井地块评估价值

    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完善手续并补缴地价后的市场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完善手续并补缴地价后的市场评估总价值

    (万元)

    备注
    沙井68,7002住宅137,4004,06255,809 
    南山14,0682.27商业2,36018,05549,867该地块属政府划拨用地,且限定企业自用,需先完善自用地手续并缴纳基准地价(2013)约11,463万元,若转商品性质需再缴纳。

    评估地价扣除完善自用地手续基准地价11,463万元后,南山地块评估价值为38,404万元

    住宅29,58015,418
    拟置换地块完善手续并补缴地价后的市场评估价值合计(万元)94,213

    备注:①沙井地块容积率的设定是根据政府内部文件《关于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收地补偿的若干规定》里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没有明确容积率的,按照2.0的容积率的规定进行计算。

    ②南山地块容积率根据宝恒集团与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收字[2001]001号)、返还用地方案图(编号2001补3-021)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规定的面积,扣除已建成宿舍后剩余的建筑面积31,940平米和剩余的土地面积14,068平米之比确定。

    表2.鹏丽、万宝地块评估价值

    项目土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含公建)

    (平方米)

    补缴地价后的市场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补缴地价后的市场评估总价值

    (万元)

    备注
    鹏丽、万宝地块84,5122.59商业21,440.425,50299,837其中建筑面积5130平方米公共设施,由开发商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该部分建筑成本已在土地价值中体现
    住宅192,963.774,563
    拟落实地块价值合计(万元)99,837

    根据测算,沙井地块和南山地块的土地总价值为94,213万元(55,809万元+38,404万元);福永鹏丽、万宝两地块的土地总价值为99,837万元。

    故福永鹏丽、万宝两地块的价值高于拟置换对象沙井和南山两地块的价值。因此,本次土地置换方案可行。

    2、鹏丽、万宝两幅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的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有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大洋开发区厂房第1 栋一层等共计40 套工业房地产(即鹏丽、万宝地块地上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 年03 月18 日)进行了评估。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还原法对委估房地产进行评估测算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948549 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 年03 月18 日),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如下:

    表3.鹏丽、万宝地块地上物业评估价值

    物业名称建筑面积(㎡)完全产权下评估总值(元)应补地价(元)现有权益下评估总值(元)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大洋工业开发区厂房第1 栋一层等共计2 套工业房地产8,604.5617,553,302——17,553,302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大洋工业开发区综合楼1 栋一层-1 等共计16 套工业房地产4,675.069,741,784.8——9,741,785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南侧厂房1栋101 等共计22 套工业房地产103,704.86211,557,91433,808,190177,749,725
    合计116,984.48238,853,00233,808,190205,044,812

    根据评估结果,宝安规土局对公司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的鹏丽、万宝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206,602,385元。

    四、补偿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宝安规土局同意对公司福永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补偿费用为¥206,602,385元。在公司分期拆除完毕上述两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注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移交相应地块的市政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后,宝安规土局分期拨付相应地块地上建(构) 筑物的货币补偿费用,其中地块一费用为¥25,741,109元;地块二费用为¥180,861,276元。

    3、宝安规土局同意公司对福永两块置换用地按最终批准的法定图则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公司同意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福永两地块范围内扣除建设用地后规划为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由公司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清理后无偿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范围进行管理;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属国家所有,公司同意不再对该部分土地主张任何权益。两地块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由公司按分期开发建设时序分期进行移交,并在分期开发建设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完成移交工作。

    4、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宝恒集团在南山区征用的约2.4平方公里土地及早期被政府收回或占用的约42万㎡用地,由此政府拟补偿公司使用的沙井6.87万㎡、南山2.3万㎡土地所涉公司享有的历史遗留用地权益政府已补偿完毕,公司同意不再就上述用地主张其他任何权益。编号2O01补3-021号用地方案图所载明范围中的1.4068万㎡未建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国有土地储备管理。42万㎡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未注销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60日内完成上述未注销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工作。

    5、本协议生效后,公司需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福永两块置换用地的后续用地手续。公司同意在办理福永两块置换用地手续时放弃两地块范围内原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A210-0220号宗地、A210-0221号宗地及A210-0022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益,并按以下原则缴交两块置换用地的地价:沙井地块置换折算的建筑面积地价按福永地块2013年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缴纳,上述已收回宝恒集团约42万㎡用地所涉及缴纳的地价不再给予核退,也不再追缴;南山地块置换折算的建筑面积地价按福永地块的市场评估地价计收。

    6、协议生效方式: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补偿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补偿协议,公司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的鹏丽、万宝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限制流通)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84,512㎡,等价值置换后落实在两块置换用地上的可售建筑面积为214,404.19㎡。该协议的履行将促进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提升公司福永鹏丽、万宝两地块的用地价值。

    2、公司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的鹏丽、万宝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本次获得货币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6,602,385元,预计产生税前收益约1.60亿元人民币。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补偿协议书

    2、土地置换项目价值评估报告

    3、宝安区福永镇厂房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