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吴正懿
旨在规范承诺事项的“4号指引”的监管威力正日渐扩散。据上证报记者梳理,继中体产业之后,*ST生化、潍柴动力、金城股份的相关股东先后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所不同的是,中体产业大股东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系因含糊其辞,其他3家公司的股东则是由于超期未履行承诺。
昨日,有保荐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述公司只是冰山一角,随着‘4号指引’落实,更多存在‘白条承诺’的上市公司会陆续浮出水面。”
“白条承诺”遭严管
本报昨日报道,因中体产业大股东的承诺事项存在“适当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用语,遭天津证监局出具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开说明。
金城股份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据查,朱祖国、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于2012年10月在重整计划中承诺:朱祖国(包括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产行业优质资产或金城股份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管机关许可后注入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不低于15亿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国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同时符合证券监管机关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条件及要求。但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辽宁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4号指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董事长朱祖国、大股东高万峰在内一致行动人予以警示,并当在9月30日前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要求朱祖国等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媒体上对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作出公开说明,并提示相关风险。
昨日,金城股份人士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的确是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履行承诺事项,他们会就此向监管部门作出说明,此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不好判断。”
记者统计发现,除了金城股份之外,近日*ST生化、潍柴动力也因超时未履行承诺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措施。
其中,潍柴动力自8月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的监管决定书后,已连续两天就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进行公告说明。潍柴动力今日公告称,对于2007年以来,陕汽集团承诺将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资质转移至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事项,因相关政策原因,虽经多方努力,还未完成,“下一步,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允许,公司承诺在半年内完成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的转移。”
“4号指引”威力渐显
这只是个开始。
今年1月3日,证监会发布“4号指引”,对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履行行为进行监管,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监管部门将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4号指引”明确提出,相关方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在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从法治和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严格按照监管指引规范各方行为,全面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诚信约束和惩戒,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
如今,6个月“自查期”已过,监管层开始动真格了。记者昨日从保荐人处获悉,自年初“4号指引”发布以来,监管层正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管力度。“以6月30日为界限,超期未按标准规范的相关主体均视为不履行承诺。上述被抓典型的公司或许只是冰山一角,随着‘4号指引’的落实,更多存在‘白条承诺’的上市公司会陆续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大股东及相关方履约不力被责令改正,上市公司却首当其冲站在舆论浪尖。对此,有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并非是件坏事儿。监管层的督促的确有加快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的预期,少数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借此受益。但对市场的期望值不应过高,毕竟承诺超时未履行可能存在现实的困境。”
那么,大股东们会如何化解履约困境?“不排除大股东对承诺事项采取延时、更改、或申请豁免等方式。”前述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