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4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8月12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王曰普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332号]及孙健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孙健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因工商变更登记需要,董事离职需股东大会确认,该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由衷感谢孙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332号],拟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申孝忠先生简历:
申孝忠,男,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潍坊化纤厂短丝纺练车间副主任、短丝纺练车间主任兼短丝分厂副厂长;巨龙集团新龙化纤厂企管处处长、新龙化纤厂副厂长;巨龙集团短丝二分厂厂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短丝二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申孝忠先生于2004年11月16日,作为职工股东代表出资413.4万元,持有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4.21%股权并担任康源董事(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申孝忠先生已于2014年4月18日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康源董事职务,并与高仁元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康源4.21%股份,康源已部分办理完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转让之后,申孝忠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申孝忠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兴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及《关于王兴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276号],拟聘任王兴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兴华先生简历:
王兴华,男,196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潍坊化纤厂二硫化碳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潍坊化纤集团总公司短丝分厂副厂长;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总公司长丝分厂副厂长、短丝分厂副厂长、化纤厂副厂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浆粕分厂厂长、动力分厂厂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王兴华先生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警告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未受到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刘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及《关于王兴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276号],拟聘任刘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长军先生简历:
刘长军,男,196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潍坊化纤厂原液车间技术员;潍坊化纤集团总公司生产处总调度室主任调度员;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总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短丝分厂副厂长、短丝一分厂厂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长军先生于2004年11月16日,作为职工股东代表出资438.2万元,持有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4.47%股权并担任康源监事(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刘长军先生已于2014年6月18日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康源监事职务,并与王法伟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康源4.47%股份,康源正在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转让之后,刘长军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刘长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鲁华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根据鲁华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及《关于王兴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276号],鲁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鲁华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因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经董事会确认,故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由衷感谢鲁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垒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高垒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高垒女士简历:
高垒,女,197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师,PMP(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项目管理专家)。历任合肥信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合作部特聘高端培训讲师、国际业务顾问;中国恒天集团战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高垒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11,320万元的贷款融资额度,明细如下:
贷款方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万元) | 取得贷款的途径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 5,920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土地及设备提供抵押同时追加8,252,350.06元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 | 5,400 | 由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4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监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监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王东兴先生、张晓丽女士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蒋春兰女士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4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332号]及孙健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孙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孙健先生辞去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4)332号],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申孝忠先生简历:
申孝忠,男,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潍坊化纤厂短丝纺练车间副主任、短丝纺练车间主任兼短丝分厂副厂长;巨龙集团新龙化纤厂企管处处长、新龙化纤厂副厂长;巨龙集团短丝二分厂厂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短丝二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申孝忠先生于2004年11月16日,作为职工股东代表出资413.4万元,持有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4.21%股权并担任康源董事(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申孝忠先生已于2014年4月18日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康源董事职务,并与高仁元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康源4.21%股份,康源已部分办理完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转让之后,申孝忠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申孝忠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孙健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4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28日15:00—2014年8月2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餐厅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4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40,会议议案第3、4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28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4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真:0536-2270677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人:高垒 白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77”。
2.投票简称:“海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5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5.00元代表对议案5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①,5.02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1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1.00 |
2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2270677
联 系 人:高垒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
2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