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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协鑫动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动力”)签订减资协议,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持协鑫盐城65%的股权,协鑫盐城将公司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及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支付给公司,减资后,公司不再持有协鑫盐城股权。协鑫动力成为协鑫盐城的唯一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4年8月1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5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好现有业务,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5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

    (盐城)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31日,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取得该公司65%的股权,协鑫盐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由原来的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4年5月,公司完成了对协鑫盐城的增资,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关于对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协鑫盐城、协鑫动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动力”)签订减资协议,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持协鑫盐城65%的股权,协鑫盐城将公司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及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支付给公司,减资后,公司不再持有协鑫盐城股权。协鑫动力成为协鑫盐城的唯一股东。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减资协议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协鑫盐城董事会作出同意减资协议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协议所述本次减资事宜已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即时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协议主体一

    协鑫动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系一家于2010年12月30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现持有编号为1546067的《公司注册证书》,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3B-1706室。

    协议主体二

    详见“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823室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注册资本:7628.57万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制造;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系统、车用充电设备及大功率电子器件的制造、销售及租赁;储能产品及新能源综合小电网系统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相关储能系统及小电网调控设备的制造、销售及租赁;电池充放电设备、电路自动化保护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电子商品代理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减资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8.57万港元65%
    协鑫动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670万港元35%

    注:根据公司增资的验资报告,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折合7,458万港元),其中4,958.57万港元作为协鑫盐城的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年7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358,544.4128,477,967.65
    负债总额852,226.528,700,642.48
    净资产77,506,317.8919,777,325.17
    应收账款7,700.000
     2014年1-7月2013年
    营业收入4,657,953.899,027,600.04
    营业利润-3,135,499.38-10,101,140.98
    净利润-2,271,007.28-11,624,390.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5,261.75-2,437,775.0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并同意,协鑫盐城注册资本由7,628.57万港元减少至2,670万港元,总投资由15,000万港元减少至5,340万港元。

    2、公司退出所持协鑫盐城65%股份,协鑫盐城将公司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以及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给公司。减资后,公司不再持有协鑫盐城的股权,协鑫动力成为协鑫盐城唯一股东。

    3、协鑫盐城在协议生效且办妥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6,00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协鑫动力对该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4、对于协鑫盐城在公司增资后至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发生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公司按照减资之前所持协鑫盐城股权比例并以6,000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协鑫动力有权向公司追偿;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公司收齐6,000万元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协鑫盐城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协鑫动力双方共同负责。

    5、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协鑫盐城董事会作出同意本协议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协议所述本次减资事宜已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即时生效。

    五、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变化,公司在对协鑫盐城增资后,采取各项措施降低其运营成本并积极推动其业务转型,但整体进展与公司预期有一定差异,未达到预期目标。经与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减资协议。协鑫盐城具有支付协议约定款项的能力,同时协鑫动力对该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减资退出符合公司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按照各方达成的减资协议,公司按照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收回投资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资完成后,协鑫盐城将不再是公司子公司。公司不存在对协鑫盐城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协鑫盐城未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选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

    机房基础设施项目供应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出具的工商银行2014年机房基础设施项目谈判意见通知书,公司成功入选工商银行2014年机房基础设施项目国产品牌UPS(A项)、国产品牌机房专用空调(B项)和国产品牌精密配电柜(C项)供应商。

    二、对公司的影响

    除UPS产品之外,本次入选是公司首次入围金融行业精密空调和精密配电柜产品供应商,将对公司精密空调和精密配电柜产品的市场推广起到积极作用。

    三、风险提示

    由于具体的采购项目将由公司与工商银行下属各分支机构签署采购合同,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尚未确定,因此目前无法准确预计本次入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5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充电桩产品取得订单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日本日铁住金TEX ENG株式会社委托日本西华产业株式会社下发的充电桩的采购订单。充电桩产品是公司2014年重点研发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充电桩产品的开发,经过客户多轮产品测试,该产品已符合日本和欧洲标准。

    二、订单的主要内容

    1、采购的产品名称:20KW充电器用电源(KSA203M500-1)

    2、采购金额:总计折合人民币200.74万元(以2014年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3、交货目的方:日铁住金TEX ENG株式会社

    4、交付期:2014年9月20日制作完成,在客户共同检查后分批出货;2014年10月下旬为止全部发货至客户工场。

    5、其他条款:本订单是基于日本日铁住金TEX ENG株式会社制造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快速充电器的电源而委托公司的订单;公司作为日本日铁住金TEX ENG株式会社在中国国内特别指定的生产商,产品品质由公司直接向日本日铁住金TEX ENG株式会社负责,日本西华产业株式会社不对产品品质负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订单是公司充电桩产品所获的首次订单,将对充电桩产品的推广起到积极作用。由于订单涉及金额较小,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充电桩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的初期,后续销售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