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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3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39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公司拟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40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3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3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表决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以网络形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董事会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研究和论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及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发展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董事会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有关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4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5日,凡2014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8月26日——8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李丹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9日;网络投票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785新百投票1A 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百货”A 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785买入99.00 元1股同意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百货”A 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分项表决,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785买入1.00 元1股同意
    738785买入1.00 元2股反对
    738785买入1.00 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意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