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到2020年,质量目标: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数量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最新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保险密度1265.7元/人,保险深度是3.3%。
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封三·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