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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利”扩容至小微金服 阿里上市再增身价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温婷 ○编辑 邱江

      ⊙记者 温婷 ○编辑 邱江

      

      阿里最新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董事会、雅虎、软银、小微金服等各方,已就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服集团的股权和资产购买达成协议。新协议一方面扩大了阿里巴巴集团及各股东方能够获得的利润分享范围,进一步均衡了各方利益;另一方面厘清了阿里巴巴与小微金服的业务界限。据接近阿里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阿里巴巴近期将集中路演,上市只差“临门一脚”。

      阿里巴巴自5月首次提交招股书以来,关于小微金服(即正在筹建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利益归属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据昨日更新的招股书,阿里巴巴集团将获得包括支付宝在内的整个小微金服37.5%的税前利润,而不仅仅是此前规定的支付宝49.9%的税前利润;一旦小微金服上市,阿里巴巴集团有权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获得每年的利润分享,也可以选择获得相当于小微金服IPO总市值37.5%的一次性现金回报。同时,新协议还取消了一次性现金回报60亿美元的上限,并规定小微金服IPO的条件是市值达到250亿美元。这样的话,小微金服付给阿里集团的一次性现金回报至少在93.75亿美元,这比2011年框架协议的20亿美元下限高出近4倍,阿里巴巴集团及其背后的股东软银、雅虎潜在的财务收益将显著提高。

      此外,基于新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同意向小微金服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价为现金32.19亿元人民币加年费。这笔32.19亿的现金对价较阿里巴巴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实体的合计账面价值有一定的溢价。而年费收取期限为七年,其中2015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收取的年费金额相当于中小企业贷款每日平均贷款余额的2.5%;2018年至2021年的金额与2017年相同。

      而根据“不竞争承诺”,未来阿里巴巴集团不得开展小微金服从事的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和分销信贷和保险,提供投资管理和银行服务,支付处理服务,租赁、融资租赁和相关服务,外汇产品有关的交易、做市、经纪服务,证券、商品期货、基金、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分销,以及提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小微金服则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所从事的业务。

      同时,新协议还为阿里巴巴集团入股小微金服保留了可能性。协议提出,在小微金服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小微金服将增发33%的新股,以交换阿里巴巴集团“利润分享”和现金补偿的权益。不过,招股书也提示这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可能性并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1年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分拆事宜签署的协议,支付宝每年需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49.9%的税前净利润。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估算,支付宝2014年税前利润超过35亿元人民币。

      按照原计划,小微金服40%的股份将由员工持有,其余60%将引进战略投资者。更新的招股书特别强调,马云个人在小微金服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会高于其在阿里巴巴集团所持有的比例。这意味着,即使未来小微金服独立上市,马云个人也不会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