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了自贸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自贸区将迎来土地二次开发热潮。而更多的工业用地转为综合用地,土地价值将得到重估,对于在自贸区内拥有土地或有开发相关项目的上市公司来说,形成直接利好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龚维松
近日,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下称《试点意见》)。由此,自贸区工业用地转综合用地揭开面纱。
鼓励地块用途兼容
“‘综合用地’的字眼被写进了《试点意见》标题,这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政策导向。” 世邦魏理仕华东研究部高级董事谢晨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自贸区土地基本上是工业用地,这意味着今后自贸区土地使用性质将发生变化,将有很大一部分土地将由工业用地转为综合用地,而这种变化也是伴随着自贸区的产业转型展开的。
所谓综合用地,是指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类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的用地。
根据《试点意见》,自贸区鼓励地块用途兼容,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在批准同意转型为综合用地后,可以通过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价款完成转型。
不过,从具体操作上来看,专家们普遍认为,自贸区没有特事特办。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试点意见》是上海14文(《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在自贸区里的具体落实,与上海发布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基本一脉相承,重点都是盘活存量土地,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为中心。
此外,在土地出让年限方面,《试点意见》也要求,自贸区涉及仓储物流产业等一般产业项目类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和上海本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等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土地价值重估可期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区土地“二次开发”也是紧密围绕自贸区产业转型的一个过程。这点在《试点意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试点意见》要求,自贸区将按照“业态引领、用途引导、节约集约”原则,促进工业研发、商务贸易、金融服务等复合业态的土地开发利用。其中业态引领,就是要求自贸区根据产业类型和特点,合理规划布局。
在转让方式选择上,对于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类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的,其产业项目类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而不用选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陈晟对记者表示,《试点意见》通过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一个与产业发展高度结合的土地政策体系,杜绝了以转让土地牟利的行为,对于自贸区的战略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都将有加分的表现。
对于28.78平方公里的自贸区来说,土地资源极其紧张。由于金融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新业态的进入,自贸区对于优质办公楼宇的需求爆发式增长。此前为了给区内企业“腾地”,自贸区管委会也不得不迁址临港。
业内人士纷纷对记者预言,随着《试点意见》的实施,未来自贸区将迎来土地二次开发热潮,也将迎来新一轮自贸区土地的价值重估。
“工业用地转为综合用地后,仅容积率就将大大提高,自贸区土地又将迎来新一轮价值重估,未来仍存在较大升值空间。”谢晨表示,这对于自贸区内有土地的上市公司来说将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