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5月5日,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5月20日
2、授予价格:9.3元/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5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的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侯旭东 | 董事、总经理 | 80 | 5.46% | 0.12% |
李德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80 | 5.46% | 0.12% |
张明义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70 | 4.78% | 0.11% |
李晓华 | 董事、董秘 | 70 | 4.78% | 0.11% |
富培军 | 财务负责人 | 48 | 3.28% | 0.08% |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62人) | 1,117 | 76.24% | 1.74% | |
合计 | 1,465 | 100% | 2.28% |
公司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与2014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示的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04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8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5月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4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规定,贵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侯旭东等6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65万股,授予价格为9.30元/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65.00万元,由侯旭东等67人于2014年8月7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65.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8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侯旭东等67人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3,624.5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13,624.50万元,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7日缴存贵公司在上海银行君汇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03002185023账号内。其中注册资本1,465.00万元,资本公积12,159.5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4,2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4,200.00万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12月25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5,66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5,665.00万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650,000 | +14,650,000 | 2.23% | ||
1、国有法人持股 | |||||
2、其他内资持股 | +14,650,000 | +14,650,000 | 2.23%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650,000 | +14,650,000 | 2.2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2,000,000 | 100.00% | 642,000,000 | 97.7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42,000,000 | 100.00% | 642,000,000 | 97.77% | |
三、股份总数 | 642,000,000 | 100.00% | +14,650,000 | 656,65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56,65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73元。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42,000,000股增加至656,65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215,252,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656,650,000股的32.78%。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8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丰田,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中丰田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人民币480万元,持有100%股权,资金来源为中丰田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万元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星汉路15号办公楼及台干宿舍三层303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激光镭射新材料(包括宽幅素面激光膜、彩虹复合材料等)和高性能涂料(包括WBC水性汽车金属闪光涂料和高性能油墨,细度小于等于20UM,耐酸、耐碱等)。
以上内容以当地公司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丰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中丰田主营业务的市场结构,设立该公司。公司预计,该子公司的成立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子公司成立后,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经营管理、市场、产品、政策等方面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