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96 A股简称:云天化 编号:临2014-03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 22日
一、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本次分红派息以2013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129,078,166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112,907,816.6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3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21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由本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5元。
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本公司A 股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QFII 除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按税法有关规定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2.除息日:2014年8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8月 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417号
电话:0871-66242239
传真:0871-64318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