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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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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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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经过认真的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4-022号《关于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已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1.00元。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三林万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三林万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等合法组织。除三林万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7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三林万业同意接受发行人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9,700万股(含39,700万股),其中三林万业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三林万业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的股份,其他特定发行对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4-023号《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已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4-024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4-025号《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二至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与会监事就议案一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3、没有发现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与会监事就议案二至七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其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新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三林万业:指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700万股(含39,700万股),其中三林万业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

    (二)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三林万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三林万业拥有公司50.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三林万业仍将保持控股地位,拥有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股份锁定:自本次公司向三林万业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三林万业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林万业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五)关联交易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700万股(含39,700万股)股票。公司与三林万业于2014年8月13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三林万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发行总数的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林万业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予以公告。

    三、关联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336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7楼

    法定代表人:林逢生

    经营范围: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轻纺、机械、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化肥除外)、农产品(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盐除外)、矿产品(氧化铝除外)、铁矿石、有色金属、煤炭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3347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林万业的资产总额4,209,680.20万元,负债合计2,689,941.90万元,所有者权益1,519,738.30万元(合并口径)。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2,804.98万元、净利润163,446.86万元(合并口径)。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3.7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三林万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为发行人万业企业和认购人三林万业,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额、限售期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万业企业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5日),即不低于3.7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三林万业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数额

    三林万业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万业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0%。认购款总金额=最终发行价格*认购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自本次万业企业向三林万业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三林万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三林万业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万业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万业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如需);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提升上市公司独立性,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节约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一方面可以夯实公司发展现有业务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暨全体独立董事沟通会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公司资本规模,有效降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控股股东三林万业本次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三林万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暨三林万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14 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三林万业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林万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三林万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 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源深体育中心或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告中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行为,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二)投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的对外投资;

    (三)单笔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四)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尚未达到第四十条(十三)项规定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五)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资产抵押;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行为,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二)投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的对外投资;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需上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四)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尚未达到第四十条(十三)项规定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五)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资产抵押;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拟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办法

    1、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在当年盈利、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在综合考虑股本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2、未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和机制

    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政策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股东的监督。

    (二)利润分配办法

    1、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在当年盈利、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2、未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和机制

    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9月2日

    ●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25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2日(周二)9:30-11:30,13:00-15:00(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4楼第一会议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时,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4、审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审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中议案3需逐项表决;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6:00)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9:30-16:3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

    (近江苏路)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9楼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传 真:50366858

    电 话:50367718(直线)

    联 系 人:于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注:请委托人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如委托人未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表决)(下转B22版)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上海宝山紫辰苑三期项目159,279120,000
    2上海松江万业名苑项目131,05930,000
    合计290,338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