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4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时,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丽鹏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鲲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104,57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63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02,83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2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73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079%。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4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4%。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方案概况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2.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4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5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6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7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8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0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1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2丽鹏股份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3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4拟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3.1配套融资金额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2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5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6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7丽鹏股份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8锁定期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3.9拟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4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8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汤于等5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孙世尧等9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21,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世尧、孙鲲鹏、曲维强、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张本杰、李海霞、罗田、邢路坤、李波、于善晓、曲德堂、王国祝、刘宗江、王德泰、张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3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0,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3%,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