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2、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06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674,12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51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846,8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7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827,2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72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936,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和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674,121票。同意票为319,674,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此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93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洋律师、李毳律师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