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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3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经历了2012年的低谷期之后,国内光伏市场在供需修复、政策密集扶持和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行业景气度正在持续攀升。但由于产能过剩的局面依然存在,以及美国、欧盟等国家相继对中国光伏行业实行“双反”调查等方面的影响,国内各组件厂商处境依然严峻。同时,光伏镀膜玻璃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也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7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1%;营业利润1,968.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18%;利润总额2,276.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65%。

    下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一方面在巩固原有产品稳定的市场份额的前提下,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力度,节能降耗,进一步控制成本和费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1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何明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LOGO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现将公司原来的LOGO“■”改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1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74,803.26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4年1月至6月已使用金额人民币3,809.25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064.7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2年12月7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账号:1105020214001126144)共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日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亚玛顿日本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定名称为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超过200万美元。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亚玛顿日本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300万美金

    3、注册资本:200万美金

    4、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神奈川県横浜市中区花咲町1-16-1

    6、经营范围:推广、销售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超薄双玻组件、各类镀膜玻璃产品及其他新产品。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新产品、新业务市场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知名度和竞争力,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拓展工作提供有效通道,加快公司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日本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亚玛顿股票代码00262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芹金振华
    电话0519-88880015-83010519-88880015-8353
    传真0519-888800170519-88880017
    电子信箱amd@czamd.comjzh@czamd.com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00,776,549.33265,045,009.565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元)19,031,189.6822,833,575.20-1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31,756.7315,023,274.57-2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元)86,312,920.4493,763,988.94-7.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4-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4-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1%1.12%-0.2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78,101,218.062,292,258,440.91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元)2,087,040,091.692,074,393,831.880.6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10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00%72,000,00072,000,000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82%15,713,000   
    林金坤境内自然人7.50%12,000,00012,000,000冻结12,000,000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2%999,8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1%969,61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58%931,64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399,870   
    廖连山境内自然人0.23%371,399   
    刘可丹境内自然人0.21%340,122   
    王爱玲境内自然人0.21%338,1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与林金坤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廖连山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6,700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4,699股;股东陈溪荣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320,308股

    项目金额(万元)
    1、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
    减:发行费用5,132.00
    2、实际募投资金净额146,868.00
    3、2011年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40,473.81
    4、2012年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2,511.98
    5、2013年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008.22
    6、募集资金2013年末余额:75,873.99
    7、2014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6,899.63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3,090.38
    7、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余额:72,064.74

    开户银行存款性质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活期募投账户11050202290002888892.59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活期募投账户13680151601000206214,678.40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活期募投账户1368015160100029927,383.75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募投账户13680151601000206250,000.00
    合计   72,064.74

    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899.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527.7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115.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424.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2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6,800.006,800.0065.524,376.1564.36 199.12 
    2.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11,494.1011,494.101,113.815,805.5550.51   
    3.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96,046.871,046.84,506.2138,719.5040.312014年12月-328.31 
    4.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33,527.7433,527.741,214.091,214.093.622016年12月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7,868.64122,868.646,899.6350,115.29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13,000.0013,000.00 13,000.001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20,000.00 2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3,000.0033,000.00 33,000.00     
    合计 180,868.64155,868.646,899.6383,115.2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1、鉴于目前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公司终止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投入。

    2、由于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于2014年1月13日已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为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该议案于2014年5月23日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868.00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42,494.10万元超募资金104,373.90万元。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8,961.50万元,其中13,897.10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2,149.7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剩余部分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将江苏银行朝阳支行的超募账户(账号 82200188000045678)予以注销,于2013年1月10日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的超募账户 32001628736059123456注销,并将上述2个账户内的超募资金全数转入广发银行常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36801516010002062)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47,758,440.00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以自筹资金14,847,229.59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5,245,379.14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合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67,851,048.73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1)第0319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7,851,048.7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上述转换事项已于2011年12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上述议案已于2014年6月4日经过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完成募投项目,其存放于募投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33,527.741,214.091,214.093.622016年12月 不适用
              
    合计 33,527.741,214.091,214.0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3、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鉴于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事宜的实施已经过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项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已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宜的实施已经过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项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已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