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5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4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4年8月14日现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出席的有董事李白贤、孙岩、陈宝国先生3名,独立董事李君发、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3名。本公司监事沈志敏、刘震、徐继奎先生和高管人员王瑞林先生、吕云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原为: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原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第一款原为: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为: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法律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文中出现“证券部”字样处,全部修改为“证券法律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5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4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4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的有监事沈志敏、刘震、徐继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志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后,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一款原为: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为: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文中出现“证券部”字样处,全部修改为“证券法律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