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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78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4年 8 月 18 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5、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2014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