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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有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22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5,236,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7,523,649.60元(占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23%)。无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有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5,443,812.28元结转下一年度,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2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8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淮北矿业集团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48号

      邮政编码:235000

      咨询电话:0561-4948188

      传真:0561-3091910

      联系人:张友武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