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5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交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1400元/吨度的单价向关联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钼精矿468吨,预计发生额为2800万元(最终将以实际金属含量结算金额为准)。因交易对方与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通过,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5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以1400元/吨度的单价向中西矿业采购钼精矿468吨,预计发生额为2800万元(最终将以实际金属含量结算金额为准)。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对上述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尚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发生额(万元) | 关联关系 |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 向关联人采购钼精矿 | 中西矿业 | 2800 | 100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合 计 | 2800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宏
注册资本:4607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大榆树乡大苏计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钼多金属矿勘探、采选及钼产品深加工;生产销售:铁粉、钢材、五金、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2,094.78万元,净资产185,338.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490.1万元,净利润2013年实现净利润2,159.4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69,243.24万元,净资产185,693.64万元,2014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80.60万元,实现净利润358.38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货物名称、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 标的物 | 数 量(吨) | 水 分(%) | 单 价 (元/吨度) | 金 额 (元) | 交货时间 和交货地点 |
| 钼精矿 | 468 | 6.1 | 1400 | 28000000.00 | 在内蒙古中西矿业 有限公司交货 |
| 合计(现汇 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以实际金属含量结算金额为准) | |||||
2、质量标准:以45.5%品位为准,正负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3、需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供方检斤化验为准进行计算,如化验结果超出国家规定误差范围,双方可持仲裁样在7日内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4、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以供货方测定水分为准,进行干量结算。
5、交(提)货方式、地点:在供方仓库由需方自行提货,9月30日前合同执行结束。
6、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如需方要求取样,双方在货物交付前在供方仓库共同取样,样品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留仲裁样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后由供方保管,待供方出具《钼精矿销售计量分析报告单》后以供方现场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则先解决异议,双方确认检验数据后再发货。
7、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需方货款到帐提货,叁日内需方款未到本合同作废。根据双方结算数据由供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余款在十日内结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享受最优质的服务并实现双赢;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与中西矿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运营所需,其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