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4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797,101,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39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余秀峰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珂先生;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旭东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侯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97,101,67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合计797,10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谦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97,101,67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合计797,10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军孝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97,101,67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合计797,10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嘉志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97,101,67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合计797,10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4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2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罗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梁倩女士代为表决。董事曹松林先生、独立董事李安桂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但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同意选举董事长郝晓晨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董事侯峰先生、邓军孝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李谦益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4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2层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王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3名。职工监事谢京阳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职工监事廖思宇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方嘉志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