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所持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14—053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08月18日,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4司冻111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1号《协助扣划通知书》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4年08月18日将公司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14—054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1号旺座
中心公寓西塔905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上市公司、公司、北生药业 | 指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 | 指 |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汪功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证:66751767-3
营业执照代码:110115010527795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13667517673
联系电话:010-85911192
主要股东: 叶正洪、汪功新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 汪功新 | 男 | 中国 | 3301061961042***** | 中国 | 无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郭向东 | 男 | 中国 | 3307241961102***** | 中国 | 无 | 监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瑞尔德嘉出资情况如下:
| 姓名/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叶正洪 | 现金 | 510.00 | 51.00 |
| 汪功新 | 现金 | 490.00 | 49.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瑞尔德嘉无下属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瑞尔德嘉成立于2007年9月28日,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策划;专业承包;销售商品房。瑞尔德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瑞尔德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90,256,996.15 | 271,066,706.07 | 272,428,979.96 |
| 负债总额 | 289,137,608.29 | 269,005,031.72 | 269,292,365.2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19,387.86 | 2,061,674.35 | 3,136,614.76 |
| 利润表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营业收入 | - | - | - |
| 营业成本 | - | - | - |
| 利润总额 | -942,286.49 | -1,074,940.41 | -1,616,120.8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942,286.49 | -1,074,940.41 | -1,616,120.8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瑞尔德嘉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北生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0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的过程中,由于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生药业28,011,200股股票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因此一直执行困难,而瑞尔德嘉作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和本次执行担保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08月12日做出裁定,解除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登记及冻结,并将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扣划至指定人瑞尔德嘉,予以强制平仓变现,执行所得价款扣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暂存专户。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持有之上市公司股份增加。
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及其他债权人利益之目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瑞尔德嘉持有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股股票及4,000万元现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北生药业的股票,如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至2014年07月31日,瑞尔德嘉持有北生药业30,733,51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847%。瑞尔德嘉于2014年08月07日到08月0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452,872股,于2014年08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50000股。
本次司法扣划前,瑞尔德嘉持有北生药业23,330,64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95%。瑞尔德嘉本次通过司法扣划的方式增持北生药业股份数量合计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951%。权益变动完成后,瑞尔德嘉创业持有北生药业51,341,843股,占北生药业总股本比例为13.0047%。详情请见下述两个表格:
(一)权益变动日期、方式和数量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 (股) | 增持比例(%) |
|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司法扣划 | ----- | ----- | 28,011,200 | 7.0951 |
| 合计 | 28,011,200 | 7.0951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司法扣划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3,330,643 | 5.9095% | 51,341,843 | 13.004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23,330,643 | 5.9095% | 5,134.1843 | 13.004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如“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所持有的北生药业2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依据“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目的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0号《执行裁定书》,将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扣划至指定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的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如“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所述,本次权益变动由于不涉及资金的支付,故本次权益变动亦不涉及的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支付方式
如“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所述,本次权益变动由于不涉及资金的支付,故本次权益变动亦不涉及的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无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北生药业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北生药业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等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北生药业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北生药业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与北生药业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破产重整过程中,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用于清偿债务,2009年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已无经营性资产。2012年12月5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同意与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书》,并接受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无偿赠与其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2年12月至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过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均未与北生药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3、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承诺如下: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北生药业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从事且将来亦不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北生药业主营业务领域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北生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做出不利于北生药业而有利于其他公司的决定和判断;亦不会利用这种地位所获得的信息,做出不利于北生药业而有利其他的决定和判断。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子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补偿北生药业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北生药业第一大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北生药业的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生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1、与北生药业、北生药业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北生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北生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北生药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述:
| 日期 | 买卖方向 | 交易数量(股数) | 交易价格区间(元) | 交额金额(元) |
| 2014年8月 | 卖 | 7,452,872 | 8.37-9.32 | 67,431,827.68 |
| 2014年8月 | 买 | 50,000 | 8.34 | 417,0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北生药业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自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金额:元
| 资 产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133,549.85 | 5,948,132.45 | 6,090,877.82 |
| 预付账款 | 2,429,158.00 | 2,439,481.04 | 2,531,491.26 |
| 其他应收款 | 258,846,550.31 | 238,684,486.31 | 239,629,073.9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6,409,258.16 | 247,072,099.80 | 248,251,442.99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15,630,000.00 | 15,630,000.00 | 15,63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75,000.00 | 4,875,000.00 | 4,875,000.00 |
| 固定资产原值 | 3,984,393.88 | 3,984,393.88 | 3,984,393.88 |
| 累计折旧 | 641,655.89 | 494,787.61 | 311,856.9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847,737.99 | 23,994,606.27 | 24,177,536.97 |
| 资产总计 | 290,256,996.15 | 271,066,706.07 | 272,428,979.96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942.57 | -5,806.33 | -7,545.73 |
| 应交税费 | 827.67 | - | - |
| 其他应付款 | 289,110,838.05 | 269,010,838.05 | 269,299,910.9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9,137,608.29 | 269,005,031.72 | 269,292,365.20 |
| 负债合计 | 289,137,608.29 | 269,005,031.72 | 269,292,365.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1,925.00 | 11,925.00 | 11,925.00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8,892,537.14 | -7,950,250.65 | -6,875,310.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19,387.86 | 2,061,674.35 | 3,136,614.7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90,256,996.15 | 271,066,706.07 | 272,428,979.9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损益表
金额:元
| 项 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一、营业收入 | - | -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 |
| 销售费用 | - | - | - |
| 管理费用 | 1,037,150.70 | 1,079,252.87 | 1,636,608.54 |
| 财务费用 | -94,864.21 | -14,312.46 | -26,020.00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42,286.49 | -1,064,940.41 | -1,610,588.54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0,000.00 | 5,532.3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942,286.49 | -1,074,940.41 | -1,616,120.89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42,286.49 | -1,074,940.41 | -1,616,120.89 |
| 五、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的支付,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北执一查字第28-20号《执行裁定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北生药业之间重大交易的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计划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最近3 年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负责人汪功新先生签署并加盖瑞尔德嘉印章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功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功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北海 |
| 股票简称 | 北生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5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瑞尔德嘉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生药业23,330,643股份,约占北生药业总股本5.9095%。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瑞尔德嘉本次通过司法扣划的方式增持北生药业股份数量合计28,011,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951%。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尔德嘉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北生药业的股票,如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买卖北生药业股份外,瑞尔德嘉在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存在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行为。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功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