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5:广告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2014年8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36)。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关事宜。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为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4亿元、3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定于201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永丰路55号明悦大酒店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

    7、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登记时间

    2014年9月3日8:30 —11:30,14:00 —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证券代码:362023,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2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代表议案4。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4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特别提示:对议案1、2、3、4进行一次性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00

    ④对议案1、2、3、4或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计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表决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4年9月5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投票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2《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4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重大项目建设、技术项目研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6、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超短期融资券期限: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不超过270天。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总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重大项目建设、技术项目研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发行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6、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最近12个月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完成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亿元人民币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起息日为2013年4月2日,到期兑付日为2014年4月2日,公司已于2014 年4月2日完成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1.06亿元的兑付。

    五、事项审批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重大项目建设、技术项目研发等。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4亿元中期票据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余额为0元。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确保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在任何时点的实际发行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36)。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关事宜。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为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4亿元、3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6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构成本议案的关联人,因此,宋朝晖、杨楠、徐晓聚、刘效文均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7)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1万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0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99.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2CDA1065-2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1、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截止2013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074.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25,290.872,626.2310.38
    2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7,842.882,447.8731.21
    3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7,865.1700
    -合计40,998.925,074.1012.38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鉴证报告》(XYZH/2012CDA1065-7、XYZH/2012CDA1065-8)。

    截止2013年7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3、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撤销原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对原专户进行销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并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管理。2014年1月30日,经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4、2014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6月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品种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为购买理财产品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改变账户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6、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审议程序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出资1亿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利率挂钩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上海银行“稳进”1号第SD11301M075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于2013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2、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2013年第19期保本公司机构理财G款),《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6)于2013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乾元保本2013年第146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8)于2013年1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4、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乾元保本2014年第8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于2014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5、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163期),《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于2014年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6、公司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226期),《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7、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287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于2014年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8、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1264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于2014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9、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1339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10、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汇利丰”2014年第1465期),《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于2014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航空”)、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租赁”)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各子公司担保余额分配见下表),占公司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的42.39%,占公司2013年年末净资产的64.75%。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序号子公司名称担保额度(万元)
    1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30,000
    2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40,000
    3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0
     合 计100,000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亚美动力、天津海特航空、海特租赁分别提供2亿元、2亿元、1亿元的担保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3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上述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培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43.74万元。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63.1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36.89%,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主营业务为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修理,航空技术服务,航空器材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004.51万元、净资产为27,353.12万元,负债总额23,651.39万元,资产负债率46.37%;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131.82万元,净利润10,712.37万元。

    2、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40.00%,亚美动力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昆明飞安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40.00%。主营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与测试设备的研究、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航空器材租赁、航材、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浆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65.91万元、净资产为9,745.93万元, 负债总额119.98万元,资产负债率1.22%;2013年度未实现收入,净利润-84.91万元。

    3、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实收资本17,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实缴出资13,600万元,持股比例80%;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20%。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46.45万元、净资产为17,004.38万元,负债总额42.07万元;201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利润4.38万元。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亚美动力、天津海特航空是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实行专业化分工的骨干企业,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海特租赁主要从事航材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

    2、亚美动力、天津海特航空、海特租赁等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8月18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833.83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10.95%,净资产的16.3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未逾期担保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2014年03月11日50,0002014年05月27日6,833.83连带责任保证2014.5.27-2025.5.26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03月11日4,0002014年05月31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14.5.31-2016.5.30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03月11日4,0002014年03月14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14.03.14-2015.03.13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03月11日4,0002014年02月27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14.2.27-2017.2.26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03月26日4,0002013年07月15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13.7.17-2015.7.16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2013年03月26日3,0002013年09月24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13.9.24-2014.9.23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03月20日4,0002011年05月11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11.5.11-2014.5.10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03月26日2,0002013年04月25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3.5.7-2014.5.6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发展前景明朗,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存在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亚美动力、天津海特航空、海特租赁等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为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生产次序的稳定,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有良好的偿还记录和偿还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