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8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17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于2014年8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银申请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和250万美元综合授信和信贷额度。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占用公司资金、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8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17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提供贷款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华尔泰化工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8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尔泰”)提供担保。具体事项为:随着公司为华尔泰担保的项目借款19,800万元(详见2012年10月25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按约定进入还款期,为防止华尔泰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2014年8月17日,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华尔泰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信贷额度提供担保。华尔泰在办理具体借款时须接受公司的监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华尔泰借款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 称: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700400000898
住 所: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
注册资本:24,89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小于 25%】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及其他相关产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
2013 年末,华尔泰总资产 103,716 万元,净资产 41,54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94%。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尔泰总资产 103,401万元,净资产 39,9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1.39%。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数量及风险防范。
1、截止本公告,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是为华尔泰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 32,100 万元,(前次担保详见 2014 年7 月 18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3%,无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2、华尔泰的其他两位股东安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SPCHEMICALS PET.LTD(新加坡新浦化学私人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化工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3、此次担保,华尔泰只能用于解决流动资金周转时使用,华尔泰实际使用公司担保的借款总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800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8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