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577 公告编号:03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0号)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和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268,096,51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38,063.23元,扣除发行费用10,468,097.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69,966.2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8月6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28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分别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 | 643001040010440 | 325,638,063.2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城中支行 | 34001668608053008685 | 330,0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 | 1308020029200095860 | 330,000,000.00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户行、保荐人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剑敏、赵新征可以随时到各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各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保荐人(专户对账单需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直接寄给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王剑敏)。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城中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4-03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华投资”)和公司股东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庆安”)、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饰家源”)、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祥溢”)的通知: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特华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4,048,257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庆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576,407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576,407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连祥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2,895,442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上述质押已于2014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二、股东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1、特华投资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4,048,25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特华投资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为134,048,25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2、深圳庆安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576,4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特华投资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为45,576,4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大连饰家源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576,4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特华投资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为45,576,4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4、大连祥溢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2,895,4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特华投资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为42,895,4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