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2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5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民(2013)岳中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3月19日《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作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湘市江南大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大漠”)、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桃矿街道办”)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桃矿街道办自愿先行向本公司支付江南大漠应支付的340万元款项的二分之一即170万元,限在2014年、2015年12月底前各支付60万元,在2016年12月底前支付50万元。上述170万元按期支付到位后,本公司就本案不再要求桃矿街道办承担其他责任;
二、由江南大漠向本公司支付170万元,应承担诉讼费、保全费3.9万元;限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2月底前各支付34万元。上述170万元按期支付到位后,本公司自愿放弃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定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加倍债务利息,就本案不再要求江南大漠承担其他责任;
三、如桃矿街道办和江南大漠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债务,本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违约的被执行人放弃对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惩戒措施提出异议的权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