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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4-045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二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方式

    3.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4 发行数量

    3.5 发行对象

    3.6 认购方式

    3.7 募集资金用途

    3.8 限售期

    3.9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10 上市地点

    3.11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7、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4-038号。第2-8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4-018号、临2014-021号、《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8日)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该等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可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8月22日 (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2、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方正科技股东大会登记处

    3、登记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议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登记联系电话:(021)58400030;登记传真:(021)58408970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表参会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二、投票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601方正投票18A股股东

    3、表决议案

    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18个议案99.00
    1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0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1
    3.2发行方式3.02
    3.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3.03
    3.4发行数量3.04
    3.5发行对象3.05
    3.6认购方式3.06
    3.7募集资金用途3.07
    3.8限售期3.08
    3.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3.09
    3.10上市地点3.10
    3.11决议有效期3.11
    4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00

    4、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代表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三、投票举例

    1、拟对所有议案一次性投同意票

    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想一次性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投票简称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01买入方正投票99.001股

    2、拟对某一个议案投票

    某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投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投票简称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601买入方正投票1.001股同意
    738601买入方正投票1.002股反对
    738601买入方正投票1.003股弃权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议案的,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议案的,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表决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5、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附件二: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4发行数量   
    3.5发行对象   
    3.6认购方式   
    3.7募集资金用途   
    3.8限售期   
    3.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10上市地点   
    3.11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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