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34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feilihua.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1,62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日期 | 2014年8月28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荆州市东方大道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716) 8304687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10) 66578998 、66578999 |
发行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