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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配偶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配偶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韶华先生的配偶孟彦铭女士于2014年8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票21.0463万股,交易价格27.52元/股,成交金额579.19万元。

    公司将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孟彦铭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6款的规定。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孟彦铭女士对相关规定、规则认识不到位,误触了定期报告窗口期的限制,对此赵韶华先生和孟彦铭女士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2014年8月19日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30万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孟彦铭女士于2014年8月4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且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高管配偶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已及时将此事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对自己的配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6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4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王雪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高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王雪华先生简历

    王雪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外经贸部反倾销咨询小组秘书、外经贸部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和WTO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倾销、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外事委副主任、反倾销和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法协会理事。1993年至今任环中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

    王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秀强先生简历

    高秀强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河北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以岭医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起任本公司供应中心主任;2011年4月16日至2014年8月18日,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8月19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高秀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052,319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6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4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高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6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8,923.7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46,715.69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2014年7月31日,募投项目之一的“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9,903万元,已签订但尚未付款合同金额17,387万元,加上利息收入减去相关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为净额为16179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未付款合同金额项目节余资金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7,20189,90317,3879,911
    加:利息收入6270
    减:手续费2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179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00万元合作开发一类新药。

    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61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亿粒的软胶囊车间项目。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80.21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结余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15,000100%0
    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项目9,8002,02320.64%7,777
    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9,3618,78893.88%573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28002800100%0
    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980.21370074.3%128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已签订但尚未付款的合同金额17,387万元中有7,000万元为项目质保金,需在项目验收一年后支付,因此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有7,000万元处于闲置状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00万元合作开发一类新药。合作开发一类新药项目周期较长,存在资金暂时闲置情形。经初步测算,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有5,000万元处于闲置状态。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产品研发及原材料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使用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合作开发一类新药项目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20万元(按目前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计算)。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经营业务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同意以岭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6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8,923.7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46,715.69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7月31日,募投项目之一的“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9,903万元,已签订但尚未付款合同金额17,387万元,加上利息收入减去相关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为净额为16179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未付款合同金额项目节余资金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7,20189,90317,3879,911
    加:利息收入6270
    减:手续费2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179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控募集资金项目的各项支出,特别是在设备采购时通过多轮招投标机制,在保证设备功能、配置等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设备采购价格。同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各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优化,节约了部分项目投资。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节约成本,使用了部分承兑汇票支付款项,节约了部分财务费用,同时原计划预留的铺底流动资金有部分节余。

    三、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1 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00万元合作开发一类新药。

    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61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亿粒的软胶囊车间项目。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80.21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公司完成以上超募资金使用后,截至2014年7月31日,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剩余4,774.48万元,加上利息收入2,051万元,扣除专户手续费支出0.54万元,超募资金专户余额6824.9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业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有必要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

    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使用专利中药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同意以岭药业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