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9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4 年8月18日下午15:00-2014年8月19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 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7月 31 日及8月13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244,382股,占公司总股份464,145,765股的25.48%。
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7,582,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41%。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张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10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反对13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0股。其中: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 同意1,543,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4%;反对137,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6%;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漆贤高、张红。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