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4-33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8日上午9: 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人,代表股份数 395,201,1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数388,226,7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 人,代表股份数6,974,3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任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王斌先生、董事甘玲女士、董事王伟先生、独立董事达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在任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陈哲元先生、卢小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021,9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2,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该议案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6,795,195股,占参加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反对176,700股,占参加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 %;弃权2,450股,占参加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021,9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2,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021,9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2,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021,9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2,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现凤、陈倩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