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股票代码:00525) 公告编号:临 2014-0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铁路运输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同时随着营改增的实施,本公司不需要就上述铁路运输及相关的物流辅助业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本公司最近的未经审计管理层账目,营改增对本公司短期内的经营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主要由于:增值税属价税分离的价外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营收入需扣除增值税后确认,由于现行收入定价标准与营改增前保持一致,故基于原收入定价标准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且本公司适用之增值税税率较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以相同收入口径计算的收入净额亦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设备购置进项税抵扣要在今后折旧年限内逐步体现,本公司目前的成本结构中能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所带来的成本减少不足以抵销经营收入的下降。
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列车开行方案,实施货运组织改革,落实增运增收措施,拓宽多元经营范围,并增强税务管理能力,以降低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在短期内对本公司净利润造成的影响。
受征管政策、收入结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及执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对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可能与上述分析存在差异。上述分析未必能准确反映营改增对本公司业绩的实际影响。本公司同时吁请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谨慎。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